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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標準如何落地:增硬性標準 嚴設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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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在我國存在已久,量大面廣、流動性強,常常游離于食品安全監管之外。新《食品安全法》出臺后,“最嚴謹的標準”如何適用于“三小”治理?還有哪些難題待解?請看記者在陜西的實地調查——
配套條例,“兩小”變“三小”
解決地方立法難題,陜西將服務人群達1400多萬人的“三小”納入監管范圍
“《食品安全法》去年4月24日修訂通過后,我們在去年7月30日就通過了‘三小條例’,并自今年1月1日實施,從全國范圍來看,我們是最早出臺相關配套條例的省份。”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宋健說。
據陜西省食藥監局不完全統計,陜西“三小”總數在10萬戶左右,從業人數30萬左右,服務群體達1400萬人左右。量大面廣、條件簡陋、分散經營、從業人員很多不具備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識,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標準,也一直是行業難題。
“其實,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臺后,省里就啟動了‘三小’的地方立法工作,但由于工商、質監、食藥監管、衛生、城管等部門在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草案就擱置了。”陜西食藥監局“三小”整治辦公室主任劉忠琪說,直至《食品安全法》修訂,陜西順勢而為,結合前期調研結果,迅速出臺相關條例。
難題隨之出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明確指出,監管對象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也就是通俗說的“兩小”,并不包含“小餐飲”。但陜西地方特色小吃種類多,經營方式靈活,這類小吃店、小餐館在全省范圍內大量存在,有4.5萬多家,并且條件簡單,難以達到餐飲業國家規定的許可條件。各地為加強監管,普遍對其發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
“由此帶來的隱患在于,一旦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藥監管部門將承擔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為此,我們在起草過程中決定將小餐飲的監管納入‘三小條例’調整范圍。”宋健說。不過,省內有立法專家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這樣并不符合上位法。
“后來,我們利用《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六條中‘攤販’后面加了一個‘等’字的有利因素,向全國人大請示,得到了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的支持,使這一內容得以保留。”至此,對小餐飲的監管終于得以被寫入條例,宋健說。
編輯:楊嵐
關鍵詞:食品 標準 監管 食品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