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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選人用人呈3大亮點 人才要引得來留得住
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兼職可保留人事關系
《意見》要求,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向企業集聚。
8月,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高等學??萍汲晒D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外公布。這份意見進一步明確,高??萍既藛T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學校同意,可以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創業在不超過三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
今年以來,江蘇、吉林、河北、山東、廣東、北京、天津、江西、山西、福建等地陸續出臺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創業或到企業兼職。
其中,吉林省規定,離崗創業期間,工作年限連續計算,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年度考核由原單位根據實地考核結果、所在企業出具的意見等進行綜合評價,除出現違法違紀等情形以外,一般可定為合格等次。
江蘇南通將人事關系保留期限延長至5年。該市近期出臺的新政還明確,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在原單位同等享受職稱、社保待遇,對于成果轉化收益,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真正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讓創新人才實現“名利雙收”。
貴州貴陽則規定,允許事業單位中的科研、專業技術崗位公職人員符合 “產、學、研、用”相互促進原則,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的前提下,圍繞痛點解決在職在筑創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在職創業收入歸其個人所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在筑轉化的,經認定按其貢獻給予全額或部分補助。
上世紀90年代,我國高校曾出現高校教師下海經商潮。但由于缺乏專業的企業經營能力,很多教授開辦的企業半死不活,最后還要由學校出面收拾殘局。同樣的問題會不會再次出現?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這取決于高校是否完善現代治理,對教職員工進行專業同行評價和管理。
“實踐表明,高校教師用自己的科研成果直接進行產業化,并不利于科研成果產業化?!毙鼙姹硎?,有關部門鼓勵高校設立專門的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并建立相應評聘制度,考慮的就是由專業人士進行轉化的問題。不過,僅靠學校內部設立轉化崗還不夠,應該探索成果批量轉化的市場機制。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事業單位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