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中紀委發布《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逐條解讀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解讀:
本條規定了“授權規定”。《條例》從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則性、方向性要求,對其他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不重復、不替代,為各級黨組織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留下空間,體現了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緊密聯系起來,制定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實施辦法,把問責事項、方式、程序具體化,才能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解讀:
本條規定了“解釋機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條例》的解釋機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的解釋同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解讀:
本條規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規效力”?!稐l例》是關于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囊括而不替代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問責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其他有關問責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這是由《條例》在問責法規中的地位決定的。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