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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
(2016年7月5日)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資項目審批范圍大幅度縮減,投資管理工作重心逐步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企業投資自主權進一步落實,調動了社會資本積極性。同時也要看到,與政府職能轉變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投融資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簡政放權不協同、不到位,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有待進一步確立;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較為突出,融資渠道需要進一步暢通;政府投資管理亟需創新,引導和帶動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權力下放與配套制度建設不同步,事中事后監管和過程服務仍需加強;投資法制建設滯后,投資監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關鍵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著力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立完善企業自主決策、融資渠道暢通,職能轉變到位、政府行為規范,宏觀調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資體制。
——企業為主,政府引導。科學界定并嚴格控制政府投資范圍,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放寬放活社會投資,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將投資管理工作的立足點放到為企業投資活動做好服務上,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實現服務。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導、事中事后監管約束和過程服務,創新服務方式,簡化服務流程,提高綜合服務能力。
——創新機制,暢通渠道。打通投融資渠道,拓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充分挖掘社會資金潛力,讓更多儲蓄轉化為有效投資,有效緩解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統籌兼顧,協同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要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財稅、金融、國有企業等領域改革有機銜接、整體推進,建立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 改善企業投資管理,充分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
(一)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堅持企業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原則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對極少數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確需依法進行審查把關的,應將相關事項以清單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縮減核準事項。
(二)建立投資項目“三個清單”管理制度。及時修訂并公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除目錄范圍內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備案機關備案。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制度,將各級政府部門行使的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權以清單形式明確下來,嚴格遵循職權法定原則,規范職權行使,優化管理流程。建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責任清單制度,厘清各級政府部門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職權所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問責機制。建立健全“三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清單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做到依法、公開、透明。
(三)優化管理流程。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備案機關要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快捷備案服務,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實行核準制的投資項目,政府部門要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實行并聯核準。精簡投資項目準入階段的相關手續,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用海)預審以及重特大項目的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按照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的要求,相關部門要協同下放審批權限,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加快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進程,打破行業、地區壁壘和部門壟斷,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間的利益關聯,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取消投資項目報建階段技術審查類的相關審批手續,探索實行先建后驗的管理模式。
(四)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要嚴格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相關政策和標準規定,依法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自覺規范投資行為。對于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核準或備案手續以及未按照核準內容進行建設的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等處罰;對于未依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擅自開工建設,以及建設過程中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項目,相關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類投資中介服務機構要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自我約束,增強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塑造誠信高效、社會信賴的行業形象。有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健全行業規范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不得變相審批。
三、 完善政府投資體制,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五)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提高投資效率。
(六)優化政府投資安排方式。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引導。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在明確各方權益的基礎上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根據發展需要,依法發起設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公共服務發展基金、住房保障發展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加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市場化轉型。
(七)規范政府投資管理。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明確計劃期內的重大項目,并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統籌安排、規范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依據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合理安排政府投資。建立覆蓋各地區各部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庫,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資。完善政府投資項目信息統一管理機制,建立貫通各地區各部門的項目信息平臺,并盡快拓展至企業投資項目,實現項目信息共享。改進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要在咨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科學論證基礎上,嚴格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批準的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部分改擴建項目,以及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簡化相關文件內容和審批程序。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