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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公務員“平時考核” 干多干少不再一樣
廣東:將試點公務員“八小時以外”活動納入考核
在今年4月舉行的2016年廣東省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上,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省公務員局局長林應武稱,今年廣東將推進公務員考核獎勵工作,建立健全平時考核機制,探索將“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納入平時考核試點。
2015年11月29日,在山西太原一處國家公務員考試考點,考生在考前緊張復習。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國家對公務員工作考核有啥規定?
各地相繼出臺公務員平時考核政策,國家層面對此又有怎樣的規定?
2006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公務員考核制度,規定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2007年,中組部、原人事部下發了《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該規定明確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此后的2014年,中組部、人社部 、國家公務員局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平時考核的原則、內容和指標。平時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構成。共性指標一般包括政治品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方面。個性指標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成效和業務能力等方面。
編輯:楊嵐
關鍵詞:考核 公務員 平時 工作 平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