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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防辦原黨組書記涉四宗罪一審獲刑18年 濫用職權致易地建設費少收逾億元
數罪并罰一審獲刑18年
被告人不服已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朱信義作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采取私自處置單位房改房、虛報發票等方式侵吞單位公款36.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利用職務之便,單獨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77萬余元,其中個人實際受賄金額達543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朱信義在履職過程中,濫用職權創設“緩建證”,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其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批人防工程免建證及異地建設費的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2016年5月26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信義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150萬元。被告人朱信義個人受賄非法所得543萬余元予以收繳,上交國庫。貪污非法所得36.2萬元予以收繳,發還被害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記者從烏市中院獲悉,此案一審判決之后,被告人朱信義不服,已提出上訴。另據了解,朱信義一案中其余涉案人員均另案處理。(記者潘從武 制圖/李曉軍)
編輯:楊嵐
關鍵詞:人防辦原黨組書記 一審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