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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防辦原黨組書記涉四宗罪一審獲刑18年 濫用職權致易地建設費少收逾億元
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
為下屬商人謀各種利益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2007年9月至2012年間,朱信義利用擔任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私自將職工退回單位的房改房出租、出售給他人,將租金和房款中的20.76萬元公款侵吞;朱信義還以給他人送禮為由,先后多次安排人防辦秘書、人事處處長陳某某(另案處理)以虛假餐飲、禮品等發票,從單位套取公款15.5萬元據為己有。據朱信義供述,這些套取的現金和購物卡他告訴陳某某說是給相關領導送禮,但實際上均由自己消費了。朱信義侵吞公款共計36.2萬余元。
2004年7月至2013年8月,朱信義還利用職務便利,單獨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77萬余元,其中個人實際受賄金額達543萬余元。
給他送錢的有其一手提拔重用的下屬,也有希望通過他幫忙,在工程項目中牟利的企業老板。朱信義明知他們送錢的目的就是想討好、感謝自己,他還是欣然接受,甚至張口索要。
一審法院認定,朱信義在受賄過程中,部分犯罪事實中具有索賄的情節。其中,2004年7月至2013年,朱信義為烏魯木齊某特種設備材料有限公司在人防設備生產安裝資質審批、業務開展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張某所送現金177萬余元(其中含3000歐元)。張某的證言也證實,其因為在新疆做人防設備生意,而朱信義當時是自治區人防辦主任,在生意上需要朱信義給予更多的關照,所以有機會就給朱信義送錢,當朱信義直接問其要錢時,其也不得不給。
在此期間,朱信義為人防辦下屬單位人防工程造價咨詢中心業務開展及該中心主任郭某個人工作任職、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郭某安排該中心會計楊某某所送的現金59.6萬元;為人防辦平站結合監督管理總站書記、站長趙某某在工作任職、職務晉升及辦理人防設備生產、安裝資質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趙某某所送現金197萬余元;與人防辦工程處處長徐某某、平站結合監督管理總站站長趙某某,為某單位在承攬人防辦工程中謀取利益,以工程回扣款名義收受65.7萬元,扣除稅金后,被告人朱信義分得31.5萬元。為人防辦行政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叢某在工作任職、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叢某所送現金8萬元;為人防辦秘書、人事處處長陳某某在工作任職、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陳某某所送現金1萬元;為人防辦下屬一單位范某某在工作任職、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范某某所送財物4.4萬元;與裴某為新疆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人防辦合作開發的一項土地項目中謀取利益,收取30萬元;為白某的親屬孫某從部隊轉業安置到人防辦謀取利益,收受白某所送現金14萬元;為哈密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某市建設地下街項目中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方某某所送現金10萬元。
編輯:楊嵐
關鍵詞:人防辦原黨組書記 一審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