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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高官違紀 中紀委今年多了這10個新提法
新提法3: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案例】
2016年6月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通報顯示,王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王陽不是唯一一個出現拉票行為的落馬高官。在今年被開除黨籍的中管干部中,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浙江省寧波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均被發現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解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四條也要求,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何為非組織活動?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解釋,是指違反組織原則,通過串通、合謀、拉幫結伙等方式,有預謀地向黨組織反映不實情況或者在其他黨員、群眾中散布消息,或者在組織活動和重要事項的決策中統一口徑、協調行動,以達到個人或者小團體目的或者打擊、貶損黨內其他同志,損害黨的民主集中制、損害黨的團結和戰斗力的違紀行為。
記者發現,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山西省運城市委原書記王茂設等官員也曾因進行非組織活動等行為被開除黨籍。
新提法4:欺騙組織
【案例】
2016年1月1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上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通報指出,艾寶俊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
【解讀】
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未有“欺騙組織”的直接表述。但第五十七條列舉了對抗組織審查的5種行為,其中包括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
2015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
在這次全會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也指出,要深入開展紀律監督和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問題,嚴肅查處欺騙組織、對抗組織行為。管好紀律才能看住權力。
從地方實踐上看,欺騙組織的行為種類正在細化。今年2月,河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尹晉華表示,河南將推行“整改報告承諾書”制度,被巡視單位提交整改報告的同時,黨組(黨委)書記要對整改報告的真實性簽字背書。“如果將來查實整改報告不真實,以欺騙組織論,屬違反政治紀律錯誤,要承擔相應責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通報高官違紀 中紀委 新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