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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為何水土不服
據報道,北京從2011年起在全市推廣“家庭醫生”式服務。但六年的時間過去了,家庭醫生簽約率在數字上達到了令人心動的33%,但現實卻是另一幅景象——大多數的患者對簽約不知情,很多“健康檔案”已塵封為“死檔”,發展“家庭醫生”的工作并無多少實際進展。
在2009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家庭醫生制度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工作目標,人人享有家庭醫生式服務,是近期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但為什么中央的態度如此明確,實際的效果卻不明顯呢?這首先存在一個理念問題,家庭醫生的作用,除了一些疾病的早期診治,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平時的健康維護。當前大家雖然很在意養生,但依然保留著“沒病不看醫生,有病看好醫生”的就醫習慣,“家庭醫生”沒有發揮作用的空間;其次,缺乏激勵“家庭醫生”開展工作的激勵措施。
為此,不妨看看“家庭醫生”工作開展比較完善的英國有哪些經驗。
在英國,每名全科醫生最多可以與2000人簽約為“家庭醫生”。每簽約1人,國家每年付費84鎊。這筆收入約占全科醫生收入的2/3;而管理機構會針對每名“家庭醫生”管理病人的人數和質量再支付另外1/3的收入。在此制度下,如果一名醫生不盡責,一方面簽約的人員會減少,簽約費就會減少,同時相應的考核收入也會下降。“家庭醫生”必須要保證自己的工作質量。
而在治療流程上,民眾患病時,除非是急診,否則,必須先到自己的“家庭醫生”處就診,只有在病情嚴重、確有必要轉診的情況下,患者才可以到醫院就診,治療結束后,醫院也會把患者在醫院的治療情況、檢查結果和患者出院后需要哪些日常護理及時通報給家庭醫生,以便日常的健康服務。
英國的做法,保證了其衛生費用在西方國家中所占GDP的比例最低,而人群的健康狀況與其他國家相差不大。
結合英國的經驗,我們必須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家庭醫生”鼓勵制度,至少能夠讓醫生通過簽約服務,得到一份相對滿意的收入。此外,各個綜合醫院一定要與家庭醫生互動,讓家庭醫生能夠真正參與到患者治療的基礎環節中。
我國家庭醫生的缺口很大,這也提醒我們,當前全面推廣“家庭醫生”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比較適宜的方法是重點突破。例如將居住相對穩定,又罹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作為先期推行“家庭醫生”制度的目標,因為他們更容易從“家庭醫生”中獲益,對減少醫院的一般性診療效果也較明顯。
□鄭山海(醫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家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