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全國政協十二屆十六次常委會議 全國政協十二屆十六次常委會議
聚焦“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高扶貧實效”
扶貧開發要駛入法治化軌道
“脫貧摘帽,需要黨和國家的扶貧攻堅政策,更需要把扶貧開發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在6月22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第六專題的分組討論會上,陳冀平常委第一個拿起了話筒,矛頭直指一些地區存在的‘拍腦門決策’,導致扶貧項目規劃失誤、實施不力、監督缺失等問題。
在他看來,作為扶貧工作的重要保障,現在必須“充分認識依法扶貧對扶貧開發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始終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貫穿扶貧開發工作的全過程。通過抓緊出臺扶貧開發法律法規,建立中國特色扶貧開發法律體系。”
陳冀平的觀點立即得到了許多人的響應。
多次隨全國政協社法委調研組做相關調研的蘇士亮常委發現,雖然我國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起步較早,但長期以來,扶貧開發大都停留在靈活性較大、階段性特點鮮明的政策層面甚至道義關懷層面,至今還沒有一個管長遠的、穩定成熟的法律體系作保障。
面對這些問題,“扶貧要上路,立法需鋪路”成為委員們的共識。
“國務院應把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調整為‘一類立法項目’,近期抓緊出臺。”陳冀平建議。
“可以制定一部獨立的扶貧開發法,以該法為基礎和核心進行系統化的法制建設。”蘇士亮提出,“通過此法切實將扶貧開發的基本方針、目標任務、開發決策、資金管理、相關責任、監測評價等納入法制軌道上來。明確扶貧主體的法律定位,強化執法監督。”
“制定扶貧開發法并非‘空穴來風’,立法的客觀條件已然成熟。”作為法學專家,湯維建委員對此深表贊同,他認為,針對我國目前的扶貧現狀,亟須通過法定的貧困標準和識別程序明確貧困主體;規定貧困主體的各項權利以及扶貧主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等。特別要在立法中明確政府職能,形成政府職能的協調機制和體系以及建立相應的監督體系。
在關注立法的同時,多位委員都呼吁要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法律服務,打通法律通往貧困群眾的“最后一公里”,讓扶貧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陳冀平建議,要充分發揮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學會、律協的作用,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大力開展扶貧法律政策宣傳,送法下鄉、進村、入戶。
“要深入開展群眾性普法教育,逐步改變他們家族式、群體式治理為主的傳統認識,引導樹立靠法律解決問題、維護權益、實現發展的意識。”蘇士亮指出,“通過進一步健全法律到村、送法進基層等多種形式的司法援助和對口扶持,努力營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的良好環境。”
崔海容委員指出,應該通過法律法規明確責任、建立扶貧資金的跟蹤問效、目標評價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內部監督、信息公開以及監督檢查措施。(記者 王碩)
編輯:薛鑫
關鍵詞:精準扶貧 精準脫貧 扶貧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