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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2.5天假”須量力而行
只有少數地方實施2.5天休假制度,其實也代表了一種真實的政策回應,這理應得到尊重,而不能由此得出必須搞強制執行的結論。
近日,湖北省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2.5天休假制度。至此,全國至少已有11個省份出臺了鼓勵每周休假2.5天的意見。但是,在這些省份中,目前僅有5個城市出臺了實施細則,絕大多數地區尚未落地。(6月21日中新網)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去年8月份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對于推行2.5天假制度,其實有明確的前置限定。一是強調“鼓勵”彈性作息,而非“落實”;二是“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為2.5天假“創造條件”。由此也就不難明白,不同于其他必須落實的法定假期和帶薪休假制度,倡導性和鼓勵性的2.5天休假模式,在落地的時候出現“滯后”或地方差異,有其必然性。
當然,并不排除在倡導和鼓勵上,一些地方存在懈怠心理或積極性不高。但基于現實,2.5天休假制度遇冷,至少在現階段未必不是一種各方可以接受的狀態。在該規定出臺之際,就有人指出,能率先實行2.5天休假制度的“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很可能等同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而在當前的經濟大環境下,讓企業額外承擔半天的假期成本,其難度可想而知。
那么,如果只有公職人員“有條件”享受2.5天假,其所受到的輿論壓力可想而知。要知道,在日常性的法定假期與帶薪休假的落實上,機關、事業單位原本就比一般企業規范得多。因此,當前只有少數地方“嘗鮮”2.5天休假制度,其實很可能既符合一些單位自身的實際條件,同時也兼顧了輿論的“情緒”。畢竟,2.5天休假制度會否拉大全民休假權利上的差距,同樣是不可忽視的“大條件”之一。
此外,也要考慮到2.5天休假模式所面臨的內部分歧與意愿的問題。比如,即便一些公共部門可以每周休2.5天假,但上班時間并沒有減少。那么是否應該考慮,部分人并不愿意通過平時“加班”來換取那半天假?而對于一些企業員工而言,在多拿半天薪水和多休半天之間,恐怕也要再斟酌。這些看似是細節,實則非常現實的原因,同樣是2.5天休假制度遭遇“條件不允許”的部分表現。
討論2.5天休假模式,其政策落腳點不能被忽視,即拉動旅游經濟的發展。政府希望探索2.5天休假模式來推進旅游經濟的發展當然沒問題,但這畢竟是一個利益多元的社會,提升旅游經濟恐怕和其他企業利益與產業發展并非完全一致。那么,不以強制性的方式要求所有行業都推行2.5天休假模式,首先就是社會經濟理性的一種表現。2.5天休假模式倘若普遍推行,變成統一安排,不僅有違“彈性作息”的政策初衷,也同樣可能會降低休假質量,這點不可不察。
再說,作為一種提倡性政策,2.5天休假模式本身就帶有“試探”性意味。而現在只有少數地方落實,這其實也代表了一種真實的政策回應,理應得到尊重,而不能由此得出必須強制執行的結論。更何況,多出來的半天假,對旅游經濟的拉動作用到底有多大,缺乏嚴格意義上的論證。下一步政策到底該如何動,不如先看看先行先試地區的效果,再做打算。
社會假期安排的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遠非一種政策倡導可以完成。要知道,僅僅是單休改雙休都用了45年的時間。回到國民休假權利的保障問題上,較之于2.5天休假制度,我們仍面臨著“底線不保”的現實困境,即法定假期,包括雙休、帶薪休假、加班費等都還遠未落實。在這一社會背景下,推行法定假期之外的2.5天休假制度,其所展示的“理想色彩”本就需要正視。至于實施上出現“步調不一致”,實屬意料之中,大可不必強求,各地量力而行即可。(任非)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2.5天假 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