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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全文)
結束語
歷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發展,必須與所處社會相適應,堅持走本土化道路;宗教間的共存共融,必須包容互鑒、和睦相處;實現宗教信仰自由,必須遠離宗教戰爭與沖突。
實踐證明,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原則在新疆得到全面落實,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宗教界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得到較好發揮,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能力不斷提升,宗教領域對外交流穩步拓展,宗教極端主義滲透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中國堅持從本國國情出發,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宗教的原則,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中國的宗教事務。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新疆的宗教是在這一時代條件下存在和活動的。堅持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既是中國國情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發展的內在需求。
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是過去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都無法比擬的,也是任何一個尊重事實者都不會否認的。中國政府堅決反對把宗教問題政治化,反對借口宗教問題干涉他國內政。
當前,中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作為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新疆,將一如既往地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基礎上開展對外合作與交往,促進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與交流,增進理解與互信,為世界和平發展、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積極貢獻。(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新疆 宗教信仰 自由 狀況 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