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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新規今起實施:快遞收寄驗視成強制性行業標準
資料圖:警方繳獲的考試作弊工具。
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教育法的決定,新修訂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訂后的教育法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訂教育法還明確了對考生考試作弊的懲處辦法。新修訂的教育法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相關作弊行為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楊嵐
關鍵詞:12項新規今起實施 12項新規 快遞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