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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壤污染防治劃定時間表 36個部門將“協同作戰”
中新網北京6月1日電(種卿)5月31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大眾所稱的“土十條”),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劃定時間表。計劃明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而在污染防治方面,浙江臺州、湖北黃石、湖南常德、廣東韶關、廣西河池、貴州銅仁等6市將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并已列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
值得注意的是,“土十條”對于每項計劃都明確了牽頭和參與的相關部委;在多個防治計劃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等重點地區都被要求率先完成,或者具有一定的先行試點優勢。
多部門“協同作戰”
——涉及36個部門和機構
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在“土十條”的每項工作計劃后面,均備注了相應的牽頭和參與部門名稱,同時要求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計劃安排任務共涉及包括環保部、財政部、國土部、農業部、衛計委、發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住建部、林業局、法制辦、水利部、質檢總局、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供銷合作總社、中科院、教育部、商務部等共計36個部門。
以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工作為例,該項工作將由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明確土壤污染詳查時間表
——農用地2018年完成 行業企業用地2020年完成
在“計劃”中,排在首位的工作任務就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計劃提出,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在5月31日答記者問時表示,“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
計劃還提出,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另外還要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提出“誰污染,誰治理” 原則
——責任主體不明的由縣級政府承擔
值得關注的是,計劃特別明確了治理和修復主體,提出“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
對于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計劃要求各?。▍^、市)要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年底前完成。規劃報環境保護部備案。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要率先完成。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 土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