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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眾籌豈能游離于監管之外
一年時間,一家網絡眾籌公司發起了2.3萬多例醫療個人求助項目,籌款總額超過1.8億元,379萬多人次參與捐款。從5月20日起,網友“午后狂睡_Silent”在微博上連續發表《輕松籌 另類發家致富手段》系列文章,質疑在輕松籌網絡平臺上籌錢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療費用,籌款的目標金額可以隨意更改,病人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且平臺在每筆善款中抽取2%的手續費。部分在輕松籌上籌錢的病人實際是在利用人們的同情心“賣慘騙捐”(5月30日《中國青年報》)。
雖然輕松籌公司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應了網友的部分質疑,但不能否認的是,通過輕松籌進行募捐的確存在求助人真實身份、病情、所需費用難以核實,善款用途難以查清等問題,尤其是不能排除部分人故意“賣慘騙捐”。互聯網時代,求助人能夠通過網絡眾籌平臺快速募集善款,擺脫孤立無援的處境固然是好事,但同時必須強化監管,避免眾籌平臺淪為騙捐溫床。
無論是網絡募捐還是線下募捐,求助人或受益人都應秉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報告自己的困境及所需費用,并妥善使用善款。任何突破這一底線的行為都是對慈善事業的傷害,更有可能觸犯法律。據報道,今年1月28日,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法院就90后女生楊彩蘭在天津爆炸事故中利用微博騙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楊彩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8000元,沒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手機一臺。可以說,此案是對網絡眾籌平臺及企圖利用眾籌平臺騙捐者的最好警示。
刑罰作為最嚴厲且事后的救濟手段,未必能夠有效規制網絡眾籌的模糊地帶。而且,與其事后打擊不如事前防范,只有構建嚴密的監管體系,才能讓網絡眾籌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雖然通過網絡眾籌平臺發布求助信息系個人求助行為,未必受即將實施的慈善法約束,但這并不代表輕松籌不應該受到任何規制。
對比當前如火如荼的網絡電商和網絡約租車領域,可以說,對網絡眾籌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果電商平臺未盡到監管責任,則需要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或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網約車平臺未盡到審核義務,也需要就司機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慈善活動比電商及網約車對誠實信用的要求更高,欺詐行為對其傷害也更大。舉輕以明重,網絡眾籌平臺顯然不是僅僅搭建一個向社會求助的通道那么簡單。在求助信息由其發布并傳播,資金流向由其掌控,求助人信息由其審核的背景下,其無疑應盡到高度的監管責任,否則就可能成為騙捐者的幫兇。
簡而言之,網絡眾籌平臺的監管義務理當比電商平臺及網約車平臺更高。具體來說,除審核求助人相應義務外,還應要求眾籌平臺對求助人和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與求助人簽訂珍惜善款,及時更新病情和治療情況的協議,否則須返還善款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能做到這些,眾籌平臺要么不得發布求助信息,要么須對捐贈人承擔先行退賠責任,而且盡量與醫療、社保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精準核對求助人信息的真實準確程度。
為更好地發展慈善事業,網絡眾籌平臺可以與傳統慈善組織有機結合,互相補齊各自短板。同時,發揮網絡眾籌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籌款快的優勢和傳統慈善組織人力資源豐富,能夠進行實地監管和后續監督的優勢。長遠來看,網絡眾籌平臺理應成為受到監管的社會機構,與傳統慈善組織共同推動慈善事業發展。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網絡眾籌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