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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財政專項資金部分領域騙取比例達37%
基層整合資金有“三怕”:
今年整合,明年就沒了資金
要區分基層政府的“制度創新”與“違紀違法”
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難點。袁野在座談會上談道,在審計調研中感到,對于財政資金整合使用,基層有“三怕”:第一怕失去專項支持不敢整合。“錢是按照條條框框來的,按照一個部門一個部門落下來,拿到資金以后可能有多種原因沒有辦法使用,但要調整到其他部門統籌安排,就怕整合出去的資金往往第二年上級就不再安排了,而且這個現象在審計中已經發現了。”袁野說,基層第二個擔心是把資金整合出去,把上級部門得罪了。第三個擔心是,很多資金跟著政策走,有考核目標,地方根據實際對資金進行了整合,但年底考核責任沒完成,影響政績。
審計署在5月17日發布的審計結果公告解讀中也提到,一些現行制度規章與統籌使用財政存量資金的政策要求沒有及時銜接,涉及專項分配使用的具體制度規定、特別是相關部門有些“專款專用”“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等規定還沒有修訂完善,基層往往難以突破這些規定進行有效整合,造成“不能作為”。
就此,審計署建議要按照簡政放權精神,加快清理修訂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制度規定,鼓勵在資金統籌使用中進行制度創新,給予基層政府更多資金統籌自主權,鼓勵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切實促進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在審計實踐中,如何把握“制度創新”與“違反專款專用規定”的界限?審計署財政審計司相關負責人在座談會上指出,要做好“三個區分”:把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等違法違紀行為區別開;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審慎做出結論和處理。
編輯:楊嵐
關鍵詞:資金 專項 財政 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