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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規范公安執法行為 提升百姓安全感
公安機關擔負著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雙重職能,作為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在我國任何一個地方,人民警察都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關鍵力量,是公眾安全的重要保障。每一個人都受惠于公安機關的執法、犧牲與奉獻。但同時也要看到,執法不作為、執法不敢為、執法亂作為等問題還比較突出,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仍然需要深化。
5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強調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央抓住要害,及時作出了重要安排部署。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狠抓落實,扎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筆者認為,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具體抓手有以下四點:
1. 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有效解決“為誰執法、為什么執法”的問題。人民警察為人民,公安執法行為不能是為了個人私利,也不能是為了小單位的利益。河北“政法王”張越及其爪牙的出現,說明這個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因此,必須深入開展正確的執法理念教育,順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密切警民關系。
2. 加強執法行為規范,有效解決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問題。近年來,公安機關不斷完善具體執法制度。據不完全統計,公安部制定的關于規范執法的部門規章有23件,發布的規范性文件330余件,省級公安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多達2800余件,市、縣級公安機關制定的規章制度更是多如牛毛。一本《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就有29萬字。這些操作規范,對規范民警執法活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面對如此復雜的規則體系,民警能夠熟練掌握嗎?培養一個熟練民警又需要付出多少成本?我認為應該為廣大民警制定一套權威、統一、規范的操作手冊。張縣一個辦法、李縣一個辦法,A民警這么辦、B民警那么干。人民群眾已經對此意見較大。
3. 嚴格執法程序,有效解決執法過程隨意性大的問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必須細化,增強剛性。加強信息化建設,努力使執法辦案工作的各項規范和要求細化為前后相連、環環相扣的網上操作流程,通過辦公辦案軟件中的強制化操作,改變當前辦公辦案過程中的一些隨意性、不規范性做法,將“靈活操作”轉變為“死規定”,從而實現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
4. 落實信息公開、嚴格責任追究,有效解決“誰來評價、如何評價”的問題。在自媒體時代,社會公眾獲知真相不再那么難,公權力機關要澄清真相也不再那么簡單。公安機關應當積極主動,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不能再停留在“抓典型、樹樣板”的階段,應該將執法質量考評、個案評查制度、日常執法檢查、問題專項治理等行之有效的考評辦法制度化,并充分利用大數據實現對公安執法行為的評價,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執法過錯,嚴格追究責任。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施杰 公安執法 百姓安全感 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