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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案”被告人之父:送錢后覺得孩子有救了
“送錢時,我沒有考慮那么多”
新京報:除了行賄,你們嘗試過其他渠道嗎?
閆愛民:我們一開始想請律師,但是輝縣市森林公安辦案人員跟我說,不要請律師,說都是為我們好,我當時蒙了,不知道該怎么辦。
新京報:你們給他們錢的時候,意識到自己是行賄嗎?
閆愛民:當時沒有考慮那么多,為了孩子嘛。現在這個事情弄成這個樣子(兒子被判10年零6個月),我們也顧不得什么了。
新京報:你覺得送錢能辦成事?
閆愛民:(這個案子)檢察院說了算數啊,對方說這個事只有他能辦到。送錢之后,我覺得孩子有救了。
但是一審時,兒子被判了10年零6個月,期待二審。結果二審維持原判,我覺得沒有希望了。
新京報:二審過后,你做了什么?
閆愛民:我不服判決,申訴啟動再審程序,被新鄉中院駁回。
新京報:有去看過兒子嗎?
閆愛民:每個月都會去看。他跟我說你別跑了,別把家搞得一塌糊涂。我現在希望他能有改過機會,別把青春都放里面。
“我愿意接受懲罰”
新京報:為什么選擇自首?
閆愛民:兒子出事后,我一直研究再審條件。我看到再審的相關法律條例當中有一條,如果案審期間,辦案人員有行賄受賄現象的案子,必須發回重審。
編輯:楊嵐
關鍵詞:掏鳥案 被告人 孩子 非法獵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