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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要求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第四,嚴格遵循政府采購程序,確保安置住房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對于需要市縣相關部門購買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在購買環節要嚴格遵循政府采購的規定和程序,防止出現暗箱操作、腐敗等問題,確保采購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確保采購的安置住房質優價廉。政府采購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應當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第五,推進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貸款銜接工作。對于2015年底以前開工的棚戶區改造續建項目,可以繼續按照已簽訂的合同規定發放棚戶區改造貸款,不納入地方政府債務,地方政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擔保函;對地方政府與借款人簽訂的相關協議,地方政府要按約定將相關支出逐年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對于需要由政府主導運作的2016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一律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舉借政府債務。各地原融資平臺公司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在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可作為承接主體,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新開工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的規定,與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簽訂貸款合同,按照合同規定以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進度,直接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發放貸款,防止貸款挪作他用,避免造成貸款資金閑置和浪費,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益。
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與棚戶區改造貸款銜接工作,明確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購買主體、購買范圍,落實棚戶區改造資金來源,公開擇優選擇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并與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服務協議,加強對購買服務的履約評估管理,按照協議及時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支付購買服務資金。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收到政府支付的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資金后,嚴格按照貸款合同規定償還銀行業金融機構棚戶區改造貸款本息。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棚戶區改造 社會資本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