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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副省長出庭應訴“民告官”背后醞釀時間近一年
旁聽席上的市領導們
與往常不同,4月11日,丁加強訴省政府一案的庭審上多了兩撥人。一撥是扛著攝像機、拿著筆記本的媒體記者,另一撥是從貴州各省直部門和各市州趕過來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職及相關領導干部。
他們是被專門請來的。為了見證和學習這個全國首例副省長出庭應訴案例。
在曹靈江看來,這次庭審給相關領導干部們上了一堂法治課,主要是為了形成示范效應。
羅勤琴則更加直接,她說,聽到陳副省長要出庭時,自己的第一反應是:副省長都出庭了,市長和縣長還能不出庭嗎?
多位受訪的官方人士均表示,官員是否出庭應訴,主要還是由其自己決定。
在行政負責人出庭率這個問題上,貴州曾遭遇過輿論質疑。據《人民法院報》報道,一份來自全國人大內司委的報告顯示,貴州全省一審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足1%,內蒙古法院在2013年審理近2000件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的只有8人次。
面對新京報記者,曹靈江否認了這個數字的準確性。她提供了一個新的數字,從2015年4月30日到2015年年底,貴州省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為27.2%。
需要指出的是,這兩個數字并非針對同一時間段的庭審情況做出的統計。
“也是為了扭轉一下這個局面吧”,曹靈江認為,陳鳴明出庭應該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貴州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唐林介紹,2015年4月30日,貴州省出臺了《貴州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試行)》,規定了“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原則。
這一辦法與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相同,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時間為去年5月1日。
唐林還提出,需要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約束機制,比如對市、州行政機關一把手,是否可以規定在任期內至少出庭應訴一次,以防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形同虛設。
據曹靈江介紹,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將對今年的行政負責人出庭情況進行考核,這將作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個指標。
羅勤琴也表示,這個考核對行政機關和其一把手都有影響。對一把手的政績考核也會從這里面得到體現。而實際上,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考核是其是否能夠晉升的條件之一。
姜明安也提出了組織部門應對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考核的建議。他還觀察發現,目前各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存在不平衡的情況,有個別地方做得很好,但多數地方行政負責人出庭率還是很低。在他看來,這個跟當地行政主官的法治意識有很大關系。
“副省長出庭肯定要帶動不少人”,姜明安說,就算是“作秀”也有好處,我希望官員多作一些這樣的秀。(記者 賈世煜)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貴州副省長出庭應訴 民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