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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條例5月1日施行 社保基金將迎“扛鼎大法”
審慎穩健為第一原則
正如開篇所述,作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文件,2001年起施行的《暫行辦法》沿襲使用了16年,但據記者了解,早在2010年《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立法工作便已經提上了政府的議事日程。究其原因,有受訪者表示,“隨著基金規模的擴大,投資風險也在逐步增加。”
有文獻載明,2012年8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財政部、人社部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起草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并于2014年11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前后,國務院法制辦征求了27個中央單位和31個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
今年2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李克強總理在當天的會議上表示,全國社保基金現在穩定運行,將來就是“壓艙石”,保證公眾對未來有一個良好的預期。他強調:“條例出來,基金該干什么干什么,越雷池一步都不行!”
通讀《條例》全文后不難發現,按照審慎穩健、公開透明的先后原則,《條例》規定了基金管理運營的多項風險防控措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要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制定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
《條例》還明確,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不僅如此,根據《條例》要求,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公開招標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審計,每年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國有資本劃轉地方已探路
錢從哪里來?這是繼“保命錢”準備金運營監管問題之后,又一個讓民眾普遍關心和關注的問題。《條例》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而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底(以2007年實施國有資本金預算制度為起點),有2135.13億元國有股權轉讓收入劃歸全國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投入的43.4%。因此“國有資本劃轉”在3月28日《條例》公布之后,立即成為備受業內熱議的焦點議題。
記者了解到,社會保障基金分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二者分屬于兩個層級,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財政責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責任。
作為政策風向標,“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后,有部分省級政府已經在國資劃轉的資金來源上進行探路。這其中,山東省劃轉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做法,在業內人士看來對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2015年,山東省率先出臺了《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欲將省管18戶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按照一次劃轉、分步到位、逐戶完善的原則,按一定比例劃入省社保基金理事會中。
根據公開消息,截至目前,山東省國資委已經正式啟動部分國有資本劃轉工作,分兩次將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18戶企業30%的國有資本金180.65億元劃轉至省社保基金理事會,隨后省國資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分別持有企業70%和30%的國有資本。
由此,山東省國資委監管的18戶企業改建成為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由省國資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按持有產權分別行使股東職權、履行股東義務。
分析指出,在地方層面的積極探路下,下一步的國有資本劃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或將向更加多元化的路徑轉變。
有據權威消息源透露,由國資委、財政部、人社部、證監會等多部門組成的專題工作組正在就國有資本劃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展開研究工作,進一步的劃轉方案將擇機出臺。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社保基金 社保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