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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新稅政下海淘須知常識 賣家“包稅”營銷或有貓膩
跨境電商平臺購物:限額內可享7折稅政 沒“免征額”優惠
此次實施的跨境電商新政規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按進口環節征增值稅、消費稅。個人年度交易限制為20000元,單次交易限制為2000元,限額內關稅稅率暫設為0%,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同時,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不再設免征額。
跨境電商通道下購物無論通過哪種方式是否都會累計進個人年度20000元的交易額限制?對此,考拉相關負責人對中新網表示,海外直郵模式應按照新政計入統計;保稅模式下尚不清楚。不過上述負責人同時強調,“稅改政策適用保稅模式和海外直郵這兩種模式,他們都需要通過海關的三單合一。”
據跨境電商新政規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購買人(訂購人)的身份信息應進行認證;未進行認證的,購買人(訂購人)身份信息應與付款人一致。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稅費)義務人。
天貓國際某店鋪一位負責人對中新網表示:“無論是直郵模式還是保稅模式,個人海淘都統計消費額度,超額則需全額交稅。”
個人出國購物進境:自用商品總價值5000元及以下免稅
在跨境電商新政實施的同時,出境購物的消費者也陷入了迷惘:究竟什么情況入境時才免稅?
據相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及以下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但,個人入境攜帶物品是否為個人自用、數量是否合理需由海關判斷確認。所以,并非個人攜帶物品總價值低于5000元或以下即可免稅。
同時,按財政部發布的最新信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具體按照自4月8日起實施的新的行郵稅稅目稅率征收。
個人跨境包裹快件:適用稅費50元以下減免政策
還有一種情況,境內居民與海外朋友的個人快件因不屬于跨境電商范疇,按規定,執行原來的政策,適用稅費50元以下減免政策。本次行郵稅政策調整,只涉及行郵稅的稅目和稅率,郵遞物品50元免征稅額的規定并沒有變化。
4月8日起實施的行郵稅政策由原來的4檔調整為3檔,稅率分別為15%、30%、60%。不同種類的商品則執行不同檔的行郵稅。15%這檔稅率,商品包括計算機、照相機、食品、飲料、玩具、游戲品等;30%這檔稅率,商品則包含衣服、自行車、攝像機等;60%這檔,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檔手表等。
而消費者從跨境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則不能再享受“50元免征稅額”的優惠政策。即,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則取消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免征稅額。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跨境電商 稅收 海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