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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牛肉丸標準”多此一舉
據報道,新《食品安全法》頒布后,廣東省日前發布了第一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汕頭牛肉丸》,其中規定牛肉含量需大于九成等標準。若廣東地區發現未達標的“汕頭牛肉丸”,當地監管部門會聯合執法進行查處。
政府部門制定地方小吃標準,存在多重不合理。首先,牛肉丸里該有多少牛肉,應由經營者和消費者決定。小吃怎么做,本是文化、民俗范疇的概念,都說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政府何必定標準?如果商家不執行或達不到強制性“牛肉丸標準”要求,是算假冒偽劣,還是不合格商品?
政府行政或立規章,當奉行“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牛肉丸”中牛肉含量及任何的小吃制作配料、技術規程等,不管是食品衛生系列法律法規,還是各種國家標準,都不涉及。
其次,“牛肉含量”這個標準,到底是技術標準,還是食品安全標準?管理上到底歸質監部門,還是食藥監部門?若經營者與政府部門對簿公堂,“牛肉丸標準”真的能被法庭當作執法依據?
李克強總理在談政府轉變職能時,曾特別提到一些“不干正事”的“行政職能”。“小吃標準”或許算是一例。
□馬滌明(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汕頭牛肉丸標準 地方小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