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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國有僵尸企業破產難:法院不敢接 政府不同意
政府哪些該管 哪些不該管
趙坤成發現,在破產過程中,國企很難給自己做主。
比如在破產路徑選擇上,是清算還是重整?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較勁”得厲害。去年他接手了一個案子——一家央企申請破產,就出現了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打架”的現象,主管部門想清算,地方政府堅決不同意:必須重整!
考慮到稅收和就業,地方政府千方百計希望企業“活”下來。最后,地方政府贏了。在清算還是重整這個問題上,企業足足耗費一年,法院因為沒有地方政府同意,一直沒立案。
趙坤成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和民企不同,國企破產不是債權人和股東點頭,法院就能受理,還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的批復,還要求有企業維穩的預案等。
盡管新《破產法》實施后,為了讓一些僵尸企業順利進入破產程序,政府在后面“推了一把”。對員工多、小額債權人多、股東多的企業,政府在維護穩定上起到很大作用。
李曙光認為,許多地方政府出于政績需求或為了保持與主要信貸銀行的“優良信用”關系,對僵尸企業采取各種幫扶救治措施,“借新還舊”,財政輸血,甚至以政府信用幫助它們獲得銀行貸款。
趙坤成認為,在國企破產問題上,政府首先要解決好和法院的分工問題。“法院做程序上該做的事情,政府不要干涉太多。比如,在管理人選擇和重組方選擇上。”
在李曙光看來,盡管有的法院建立了破產管理人名錄并通過搖號選取破產管理人,但最主要的方式還是通過政府機構主導的清算組來應對破產問題。政府介入在個案中或許有一定合理性,但大范圍采用,就意味著破產的非市場化運作,造成了破產程序運轉專業性不強,擠壓了市場中介組織發揮作用的空間。
他建議,相關國資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應在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匯集一批專家型企業家,更應以開放心態引進民企與戰略投資企業家介入僵尸企業的拯救與處置。
“資產處置不當,可能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進而損害債權人利益,還可能造成資源浪費,不能有效盤活資產,無法充分發揮資產的造血功能。”趙坤成認為,國有資產的處置,在新法沒有出臺之前問題很多,現在的總體趨勢是越來越規范、嚴格,問題也在減少。
“雖然問題少了,但形勢仍然嚴峻,要多考慮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問題、行政審批與司法裁判的沖突問題、國資監管與市場經濟規律的協調問題。”趙坤成告訴記者。
他認為,在安置員工問題上,政府也要多些行動。“一涉及員工,問題就特別復雜。”比如,沒有簽合同的員工算不算國企員工?哪些人留哪些人走?員工欠薪欠保的問題如何解決?“法院一般只看企業有沒有相關的處置預案,還有就是政府給不給兜底。”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中央財政將安排100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重點用于職工分流安置。
趙坤成建議,這筆錢應該優先給實施破產清算的企業用。“政府要做的是在政策上做好支持,比如維穩預案的制定、安置補償等。”
盡管嚴格來說,破產是市場化的選擇,政府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但對于國企的破產,李曙光認為,現在政府最應該做的就是從財政中拿出一筆錢,對下崗職工進行再培訓,幫他們再就業。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國有僵尸企業破產難 僵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