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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動最大的一起案件發生于2003年,“民間調查員”黃立榮在偷拍、監視紫禁城國醫館老板時被發現,被活活打死后拋尸。
“那是風險沒有控制好。”談到打假人受到暴力襲擊,王海說。為保護自己,他有一些“規矩”。比如一些水果攤、小商店缺斤短兩,會提醒他們,但不會真“打”。
王海還用“大眾臉”、當過兵等標準招募打假人員,這也幾乎成了所有打假公司招募員工的標準。
“職業打假人”還必須學會處理與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關系?!拔覀儑栏癜凑辗沙绦蜻M行投訴,如果出現行政執法部門地方保護、不作為,那我們就會堅決告它?!蓖鹾Uf。
是非
“打假起步價”為30萬元
“收錢噤聲”是行內通行的潛規則。私下達成協議后,打假人不會將企業的不良行為公之于眾。
“2004年我收入兩千多萬,交稅200多萬?!眲⒌盍终f。
光鮮難以掩蓋“職業打假人”因逐利而不可避免的“原罪”。
一些“職業打假人”收了“保護費”后,任由問題企業繼續生產、銷售問題產品;有的用造假手段向雇傭他們的品牌公司索要獎金。
楊連弟曾目睹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維權”:“幾個人在超市里說貨架上的果凍有過期的,連錢都沒交就要求賠五千?!?/p>
如果讓王海的公司幫助打假,起步價是30萬元——這是針對企業的價格,他坦承“‘職業打假人’打假的初衷就是為了賺錢”。“索賠是一項民事權利,打假人可以選擇索賠后不舉報、不披露?!?/p>
“不管是不是為了賺錢,打假都應該獲得懲罰性賠償?!敝袊M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河山認為,在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凈化市場等方面,“職業打假人”起到難以替代的作用,也折射出有關部門的不足。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違法經營者對“職業打假人”的賠償是他的違法成本,從長遠看,這個成本最終還是要由消費者承擔。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