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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不起可反悔”是捐贈制度的人性化
慈善法草案作出92處修改,對有關捐贈人“諾而不捐”等情形的處理規定,草案也作出修改。根據有的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草案增加一款規定: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從道德層面來看,“諾而不捐”或“捐后反悔”,是不講誠信的表現。然而,針對捐款后反悔,能否將錢要回的問題,2013年7月一項調查顯示,八成網友覺得“能”。可見,多數人對“捐后反悔”行為,表示了理解和寬容。特別是,這次慈善法草案擬規定“捐不起可反悔”,既順應了民意,又彰顯了慈善“后悔權”。
編輯:秦云
關鍵詞:捐不起可反悔 后悔權 誠信 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