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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高報告看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攻堅之年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其中的司法責任制更被喻為“牛鼻子”。
“出臺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意見,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法官在職責范圍內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弊罡叻üぷ鲌蟾嬷赋?,“相關試點法院審判質效明顯提升?!?/p>
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2015年,檢察機關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司法責任體系。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
“司法責任制最終將建立一套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司法人員辦案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促進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勇說,“無論從已有經驗的角度還是從實際操作標準的角度看,司法責任制的建立還需要克服不少困難?!?/p>
如何擯棄現有司法體制中老舊的單一化管理模式,直接決定了改革能否提升司法水平、司法效率。
周強在報告中表示,上海、廣東、海南、青海等18個試點省區市已經完成10094名法官入額工作,提高了法官隊伍整體素質。曹建明指出,檢察機關推行檢察官員額制,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擇優遴選業務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在一線辦案。
專家認為,員額制作為按司法規律配置司法人力資源、實現法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責任制的關鍵基礎。
“確實是在啃硬骨頭?!比珖舜蟠?、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說,“很多人習慣于行政化思維,年紀大了一點的檢察官往往去當領導了,離開了檢察崗位。今后要求檢察官長期在一線辦案,這是觀念上的重大改變?!?/p>
編輯:秦云
關鍵詞:司法改革 攻堅之年 獲得感 公信力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