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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
現在請李玉光委員發言,徐輝委員準備。
我的發言題目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大力推動品牌建設。
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凝聚著企業的創新成果,可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和創造市場價值。加強品牌建設,就是助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近年來,我國品牌建設取得較快發展,2015年全球100個最具價值品牌中已有14家中國品牌入列。但是品牌侵權案件近來也出現多發易發趨勢,比如出現“九陽”“蘇泊爾”“紅雙喜”“七匹狼”等品牌侵權案例。由于好的品牌與知識產權中的保護客體(如商標、專利、版權、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等)密切相關,甚至可將品牌本身看做知識產權的一種形態,所以大力促進品牌建設必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造更多全球知名品牌。制定和實施“十三五”規劃要明確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從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成熟度出發,對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推進品牌建設提出如下建議:
一、 企業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品牌建設的主體是企業。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品牌的競爭是市場的競爭,核心是知識產權的競爭。無論是當前的經濟結構調整轉型,還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都必須打造和建立起包含有知識產權的品牌,提高品牌價值,增強企業競爭力。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與品牌密不可分的關系,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創新主體、創新要素、創新機制、創新環境等方面制定企業的品牌戰略,將知識產權的申報和保護納入到建設知名品牌的全過程。
二、 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
企業在經營活動和建設品牌的過程中,需要市場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不能讓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使品牌的無形資產受到侵蝕。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有效和有力處罰,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環節,對維持社會和市場的公平公正能起到警戒作用。要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訂中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徹底改變知識產權案件訴訟中維權難的狀況。對侵權者的懲罰措施不能只體現在罰款的數量上,而應重點打擊其侵權的能力。對嚴重和屢次侵權者要限制其參與市場經營活動。
三、 改革現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由多個部門管理,管理重復和缺位并存,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場的創新和健康發展,也影響我國參與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為此需改革現有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通過體制改革釋放的紅利來加快推動品牌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建議根據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深圳市整合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系的實踐經驗,將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改革盡快推進到國家層面。此外,要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形成知識產權執法合力,提高品牌權利人的維權效率。[
四、 成立知識產權終審法院
我國市場的法律環境應該為創新者和投資者提供重大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審判結果的可預見性,否則無人愿意在可能被侵權的品牌創新上大規模投資,而恰恰這樣的創新和投資可能對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中國目前已經建立了三個知識產權法院,這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但由于其管轄權和運作的局限性,依然沒有解決知識產權案件最終判決的統一性問題。建議我國成立知識產權終審法院,給全世界包括中國投資者以信心,并引領重大知識產權案件判決帶來的對社會和經濟影響的走向。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政協 全國政協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