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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勞資兩利的“法治平衡木”
一個可行的出路是全面調查研究,按照法定程序來修改、完善《勞動合同法》。比如,在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對惡意利用法律條款的行為加以限制,對難以解除合同又消極怠工者,依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給予適當調整。比較困難的是,企業在什么情況下有權利解除合同,這應當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做出明確說明,既顧及勞動者的相對弱勢地位,又照顧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F實中的情況可能會千差萬別,這正是考驗治理者走好“法治平衡木”的關鍵所在。
凡事過猶不及。對于各種建設性意見,我們也要建設性對待。比如工資薪金的上漲問題,是不是造成企業經營壓力的主因,恐怕還需要詳盡分析。經濟現象很多都是“雙刃劍”,工人工資的上漲同時也是內需的強大動力,畢竟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與服務,最終是通過市場購買力來實現自身價值的。所以更深一步看,調整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也是在平衡供給側與需求側,最大限度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兩會”會場內外的議政聲,是一筆寶貴的社會財富。代表委員的廣泛性,使得不同方面、不同利益、不同專業的聲音能充分交融,這是需要尊重和厚植的制度優勢。那些為了更好發展的觀點,也都應受到重視,并在會后進入相關部門的調研日程。
編輯:秦云
關鍵詞:勞動者 工資 勞動合同法 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