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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勞資兩利的“法治平衡木”
《勞動合同法》關系著職工與企業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關切。今年“兩會”上,關于這部法律的現實執行效果,又有一些理性而務實的討論聲。有觀點認為,對于企業和雇員,《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程度是不平衡的,“本意是保護勞動者,但可能最終損害了一些勞動者的利益”。同時也有代表指出,當前的《勞動合同法》對職工和企業是一樣公平的。
應當說,每個人眼中的哈姆雷特都是不同的,站在不同視角觀察法制的施行,得出不同的結論也是正常的。然而,任何公共政策的討論都必須基于起碼的共識,對《勞動合同法》而言,這個最大公約數就在于“勞資兩利”的法治經濟基本倫理。
那么,怎樣才算“勞資兩利”?從來沒有抽象的法律,從來只有具體的社會關系。從這些年的法治實踐來看,《勞動合同法》有力捍衛了勞動者權益,讓曾經傾斜的勞資天平逐步矯正,這樣的成績必須充分肯定。但與此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些副作用,比如企業用工成本、培訓成本的增加,毀約成本低也養了部分“懶漢”,這些執行中的問題需要實事求是看待,統籌兼顧、穩妥解決。
編輯:秦云
關鍵詞:勞動者 工資 勞動合同法 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