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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手術臺何以屢現“持刀加價”
對“持刀加價”、非法行醫等問題,有關部門應加強督查和“零容忍”打擊,立法部門也需完善醫療規范,為弱勢患者筑起更硬氣的權益屏障。
古有鴻門宴“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一說,今有手術臺“持刀加價,病人挨宰”一幕。只不過,前者是個比喻,后者則是如假包換的現實。
據報道,34歲的索先生在呼和浩特一私立醫院做手術,手術進行到一半時卻被醫生告知,需“交7000元才能繼續手術,不然就把割開的給你縫上”。迫于無奈,索先生掏出了身上的2100元現金,醫生還拿走了他的行車本作抵押,表示付清全額后再償還。對此,當地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表示將作出嚴肅處理。
病人躺在手術臺上,身體被麻醉后動彈不得,刀口還敞開著,在這種被動境況下,醫生即使提出非分要求,患者也只能表示同意。誰愿意白白挨了一刀,病還擱在那里??;如果得罪了醫生,誰知道手術中還會再生出什么幺蛾子呢?
但是,這種醫患“臨時協議”并不合法。首先,“持刀加價”侵犯了病人的“意思自治”。在身體和自由遭受強制的情況下,人們所作出的承諾,只能歸為違心之舉,決不能代表真實意圖,也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并且,這也戕害了病人的知情權。院方證實,之前的見面咨詢中,病人并未被告知手術中的可能情形。而根據國家醫療規范和正規醫院慣例,手術之前,手術醫生要與病人進行談話,了解病情、介紹方案、舒緩心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持刀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