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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嚴禁黨政干部利用職務違法干預環境執法
原標題:環保部:嚴禁黨政干部利用職務違法干預環境執法
環保部23日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環保部及省級環保部門將組織開展對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督察。事實上,這也意味著,環保部門對地方黨委及政府的環保督察將常態化。
辦法要求,嚴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違法干預環境執法。同時,環保部門要將公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和處罰信息,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
重大項目環保部可直接督察
所謂事中監管,是指辦好環評手續后到正式投產或使用期間,落實經批準的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的監督管理。而事后監管,則包括建設項目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后,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以及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情況的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環保部對其和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跨流域、跨區域等重大建設項目可直接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辦法規定,事中監管的內容包括:經批準的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提出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和公開情況;施工期環境監理和環境監測開展情況;竣工環保驗收和排污許可證的實施情況;環保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以及環保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落實情況等。
辦法指出,各級環保部門采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掛牌督辦、約談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對建設項目所在地進行區域限批或上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等綜合手段,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工作。
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建立
辦法提出,各級環保部門要公開環保監督管理信息和處罰信息,建立建設單位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誠信檔案、違規違法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同時提出,市、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和糾正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定期向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辦法要求,地方各級黨委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并主動接受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督察。
按照辦法規定,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應對情況等環境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則要公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信息和環境違法處罰信息。
辦法明確,公眾、新聞媒體等可以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12369”環保微信舉報平臺反映情況,環保部門對反映的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作出安排,組織查處,并依法反饋和公開處理結果。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環保部 黨政干部 違法干預環境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