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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服務員開水澆人案:公訴機關建議減輕處罰
此前備受關注的浙江溫州某火鍋店服務員用開水澆傷女顧客一案有了新的進展。6日,記者從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立案受理此案。由于服務員朱某未滿十八周歲,且具有自首情節,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對朱某減輕處罰。
1997年出生的朱某高中文化,案發前在溫州市鹿城區某火鍋店當服務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朱某于2015年8月25日被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5日,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就朱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24日晚上,溫州市民林女士在鹿城區某火鍋店用餐期間,因為火鍋加水問題與店員朱某發生爭執。林女士認為朱某服務態度差,發微博投訴,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刪除微博未果。當晚6時40分許,朱某用塑料方盒從廚房間盛了半盒99攝氏度的熱開水,直接淋到了林女士身上,并將其摁倒在地進行毆打。案發后,朱某逃離現場,而后返回現場投案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
本次事件導致林女士全身淺Ⅱ度燙傷,約占人體體表總面積24.48%。經鑒定,傷勢評定為輕傷一級。事發后,該火鍋店已支付被害人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4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朱某的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由于朱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且具有自首情節,公訴機關建議法院對朱某減輕處罰。據悉,鹿城區人民法院將于1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記者馬劍 陳曉波)(新華網)
編輯:曾珂
關鍵詞:火鍋店服務員開水澆人 服務員開水澆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