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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法定婚齡”不是強迫你早婚
近日,人口學者何亞福在《新京報》發表專欄文章,探討“法定婚齡能否降到18歲”。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提議在網絡上引起巨大的反響。《中國新聞周刊》發起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贊成法定婚齡降到18歲的為43%,不贊成的為54%,剩下1%“說不好”。
學者在媒體上建言獻策,正是為了接受公眾的討論,因此有不同意見很正常。社會政策的變更本就不應該是“一言以興”或“一言以廢”的。但翻檢網絡上對“18歲法定婚齡”的批評,有些說法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有人說,早婚壓力大,18歲結婚只能做啃老族。說的好像現在年輕人結婚買房都不指望父母出首付似的。事實上,法定婚齡跟經濟條件沒有任何關系。
還有人說,18歲還不成熟,負不起家庭責任,離婚率又要大增。可是正如何亞福文章中說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18周歲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而結婚是一種民事行為,18歲不允許結婚,意味著這個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18歲成年卻不許結婚”在邏輯上是個死結。
如果法定婚齡降到18歲,那只意味著你在18歲有了結婚的權利。至于18歲夠不夠成熟、18歲買不買得起房,都跟這沒關系。你達不到自己心中的結婚條件,外界不會強迫你結婚。擁有權利不代表一定要行使權利。
許多人把權利當成負擔,這才是令人不解的地方。放開二孩之后,他們說“國家要把我們當生育機器”。學者提議法定婚齡降到18歲,他們又說專家逼他們早戀、啃老。這種意識錯位不亞于一個人被解開鐐銬之后,哭天搶地說“誰也別想強迫我跑步鍛煉身體!”
說“18歲還不成熟”的人,忘記了“成年”這個詞的含義,成年就意味著可以并且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了。過了18歲的人即使覺得自己不成熟,也沒理由認為其他的同齡人不成熟。有些人到三四十歲也是個沒有責任感的“類人孩”,總不能整個社會的未婚男女都等著他們。
還有些人反對法定婚齡降到18歲的理由是,自己28歲還沒有找到對象,看別人18歲就結婚心里不爽。我認為這個理由比前邊那些都有說服力,為此我收回對18歲法定婚齡的支持,建議法定婚齡提高到50歲,一勞永逸地解決剩男剩女被催婚的社會問題。因為到了這個歲數上,他們的父母一般就沒有力氣催婚了。可是,法定婚齡好像不是這么用的。
□西坡(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18歲法定婚齡” 強迫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