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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控費,要平衡好激勵與壓力
盡管國家層面的醫保支付標準文件遲遲未出臺,但不少地方已經開始“搶跑”。近日,重慶市政府發布《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醫院藥品采購價低于醫保支付標準或限額的部分獎勵給醫院,高于醫保支付標準或限額的部分由醫院承擔。分析認為,今后醫院集中采購時對于藥價也將更加敏感,一旦高價藥納入過多,醫院要想消化此前累計的債務將更有難度。(12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
在醫改的大潮中,地方先行先試的實踐,正在試圖篩選出那些普遍適用的經驗。重慶的“新方案”中,公立醫院被鼓勵著,以更低的價格采購藥品。為此,當地甚至設計出了,一套完整的利益獎懲機制。也許現階段還很難說清楚,此一規定到底利弊幾何。但確定的是,“新醫改”一方面要盡可能降低醫保基金的整體開支,另一方面則要避免給公立醫院過多經濟壓力——如何在這兩個目標之間謀求平衡?終究頗費思量。
眾所周知,現行的藥品購買模式,乃是省級集中招標采購。這一框架下,醫療機構基本只能參照“中標價”購藥,而并沒有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討價還價。然而,重慶此番卻明確鼓勵醫藥降低藥品購入價,這無異于是鼓勵醫院和藥商砍價,其本質乃是默許了藥品采購“二次議價”!所謂“二次議價”,也即指醫療機構在省級招標確定的價格基礎上,與供應商“二次談判”,從而壓低實際采購價格……而此類行為,在過去其實是被禁止的。
就放開“二次議價”而言,相較于重慶的“遮遮掩掩”,福建此前發布的文件表述得更為直接。其明確提出,“要鼓勵藥醫療機構組成采購聯合體,進行二次議價”,同時規定“議價后的成果歸當地財政所有,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發給醫療機構。”兩相比較不難發現,兩地都選擇了雷同的改革思路,只不過重慶所公布的方案獎懲力度更大,給醫院造成的實際壓力也更大。
“藥品采購價超標,醫院自掏腰包”這一新規,在理論上自然能夠有助于降低醫保開支,可是其可能的副作用也顯而易見。首先,此舉勢必強化醫院“自負盈虧”的生存焦慮,甚至于可能迫使醫院購藥時傾向于“重價輕質”;除此以外,這一規定大肆提倡“二次議價”,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架空了省級統一采購制度!面對這種種隱憂,我們也許更該思考“為何現行的采購模式,無法充分降低藥價”,而不是急不可耐地另起爐灶再推行另一種全新的采購機制。
新醫改的推進,有賴于地方層面的各個突破。而硬幣的另一面則是,地方的醫改試驗,也應遵循宏觀的、既定的改革主線。諸如“二次議價”以及所對應的嚴厲獎懲,也許還不算是成熟的醫改路徑。可即便如此,它所關注的行業問題,所試圖追求的效率目標,仍然能帶給我們以啟發。(然 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保控費 醫療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