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審計署公布2014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二、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各本預算間收支劃分不夠清晰問題。
?。保P于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項目問題。財政部將從2016年起把5個項目轉入一般公共預算;除國務院批準的個別事項外,其余項目將在3年內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
?。玻P于一般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向中央企業安排支出存在交叉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制定統一的廠辦大集體改革支出資金分配管理辦法;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將從2016年起統一由一般公共預算安排。
?。常P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問題。2015年,財政部已將21個中央部門和單位所屬67戶產權清晰、主業突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今后將根據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情況,繼續擴大實施范圍。
?。ǘ╆P于稅費收繳執法不到位問題。
1.關于征管不嚴造成稅收流失問題。稅務總局專門發文,要求稅務機關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加強減免和緩退稅管理。截至2015年10月底,6個省國稅部門延壓稅款159.64億元已全部收繳入庫;14個省國稅部門已補征稅款6.03億元(占審計查出問題金額的73.7%,下同),其余2.15億元稅款正在核實追繳中。
?。玻P于藥品購銷領域偷逃稅問題。審計署將企業虛開發票偷逃稅問題移送稅務總局和公安部查處后,兩部門聯合成立了案件查辦領導小組和20多個專案組,其中涉及15戶企業的偷逃稅案件已辦結,查補稅款、罰款22.29億元,其余問題正在查處中。稅務總局還將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完善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
?。常P于未及時足額收繳非稅收入問題。中央非稅收入方面,財政部已將核定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準備金利息等增值收益61.4億元全部繳入中央國庫;對地方未上繳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央分成128.76億元,財政部已會同相關部門發文催繳;中央部門已上繳資產出租出借或處置收入2.14億元(占67.1%),其余資金正在繼續清繳。地方非稅收入方面,已補征19.79億元(占72.6%),其余7.48億元已下發催繳通知或待評估后補征;收入過渡戶中的30.81億元已全部繳入國庫或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三)關于預算批復下達不及時、不規范問題。
?。保P于部分預算下達不及時問題。財政部在2015年度預算執行中,采取嚴格按規定時限下達預算、繼續預收部分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完善資金撥付程序等措施,加快了預算下達進度。截至2015年9月底,中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轉移支付預算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率,分別比上年提高2.9個、3個和35個百分點。
?。玻P于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中個別事項不規范問題。一是對少編報已確認結余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完善減少結轉結余資金的長效機制,并要求部門年度結余資金統一收回財政統籌使用。二是對部分高校專項資金安排問題,財政部、教育部等制定了改革相關預算撥款制度的方案,正在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三是對預算安排結構不合理問題,財政部正在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規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人員經費等預算管理。
?。常P于發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資計劃中個別事項不規范問題。一是對未嚴格按照投資計劃的級次和投向安排資金問題,發展改革委在安排2015年投資計劃時,采取逐項梳理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和實際投資需求等措施,提高計劃安排的準確性。同時,將編制3年滾動投資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二是對采取直接將投資補助分配到企業的方式安排專項問題,發展改革委將調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方向,減少直至取消對一般競爭性項目的補助,對確需保留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不再直接安排到具體項目。三是對未公開標準或無規劃、向不符合條件項目安排專項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暫停安排“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新建項目,將會同農業部編制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根據各地煤礦安全改造等需求,適時調整優化“煤礦安全改造”等專項支持方向。四是對少數專項分配較隨意問題,發展改革委將合理制定“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項目”補助標準,嚴格控制補助比例,加大項目公示力度;會同農業部編制“畜禽水產良種工程項目”建設規劃,分區域明確補助比例;按規劃安排“農戶科學儲糧設施”年度建設項目,并及時評估規劃執行情況。
?。ㄋ模╆P于轉移支付改革和規范不到位問題。
?。保P于部分一般性轉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問題。財政部在2015年度預算安排及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中,根據項目性質對這部分支出作了梳理,將其中屬于中央委托事權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轉列專項轉移支付,屬于地方事權的項目歸并到均衡性轉移支付。
2.關于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問題。財政部正在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要求,繼續清理整合,嚴格控制新設專項。對“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專項細分為21個明細專項問題,已對20個明細專項進行清理整合,其中3個予以整合,4個屬于地方事權的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將疾病預防控制類的13個明細專項從2016年起整合為6個。
3.關于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審核不夠嚴格問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大了預算評審和項目審核力度,改進了專項資金管理方式:一是在分配2015年“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原農林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補助資金)專項時,財政部、農業部共同研究方案,統一分配撥付資金,“農民培訓”專項在清理整合中并入了其他專項。二是對未經評審下達專項預算的9個項目,財政部、文物局組織進行了預算評審。三是對未經江蘇省申報下達專項預算的3個項目,財政部要求江蘇省補報了書面材料。四是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財政部將原來的直接支持項目和分部門分行業管理模式,調整為集中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項目,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向存在問題企業安排的專項資金提出了處理意見。
4.關于部分專項資金被騙(套)取問題。一是對“關閉小企業中央財政補助”1.03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已發文請有關部門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追回被騙(套)取資金,并在2015年清理取消了此項補助。二是對“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專項”9181.24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正在督促涉及的12個省市予以追繳,并在2016年暫?;虬幢壤蹨p此專項。三是對“產業化經營中央財政補助”4210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擬終止相關項目實施,全部追回未撥付、未報賬和被騙取資金;5年內取消54家違規企業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補助的資格,扣減有關地方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指標,并研究改進項目評審、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四是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補助”7100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根據涉及的13家企業的具體情況,責成有關地方采取收回資金、督促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或補充相關申報資料等措施進行整改。五是對“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等中央投資專項2.13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已督促發展改革委落實管理工作責任制,嚴格審批流程;發展改革委已要求有關地方采取凍結尚未撥付資金、追回已撥付資金、組織開展產業類項目專項稽察等措施進行整改。六是對“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涉農專項7.38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等管理,追回專項資金2.7億元,處理301人。七是對8個省的財政等部門擠占挪用或出借資金等29億多元問題,其中5個省已收回資金或歸還原資金渠道19.55億元,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中。
?。ㄎ澹╆P于政府債務管理需進一步加強問題。
?。保P于國債發行與庫款管理銜接不夠問題。財政部2015年制定國債發行計劃時,綜合考慮國債市場、財政收支和庫款流量預測等因素,優化了國債發行節奏;適當加大短期國債發行,2015年第二季度開始按月滾動發行6個月短期國債,第四季度開始按周滾動發行3個月短期國債。
?。玻P于主權外債項目審批管理不夠嚴格問題。財政部建立了國際貸贈款項目申報登記、集體決策審批和檔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了項目審批流程。未追償的墊款等14.82億美元中,對正常運行項目單位拖欠的1.32億美元,已追回0.09億美元,相關項目單位制定了剩余墊款的還款計劃;對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或已不存在的項目單位拖欠的2.56億美元,指導清理回收資金;對國內轉貸銀行墊付的5.18億美元和拖欠的手續費、罰息及滯納金5.76億美元,正在與有關方面進行核對,逐項研究解決措施。
?。常P于個別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問題。財政部按照“到期債務全覆蓋”的原則,已下達3批置換債券額度,主要用于償還經清理核實后地方政府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本金,由各地區根據償債支出進度、庫款情況等安排發行。同時,要求各地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償還,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審計署 問題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