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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三、 實施精準扶貧方略,加快貧困人口精準脫貧
(四)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抓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這個關鍵環節,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打好基礎,為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造條件。按照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要求,使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5000萬人左右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醫療救助等措施實現脫貧,其余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對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定期進行全面核查,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根據致貧原因和脫貧需求,對貧困人口實行分類扶持。建立貧困戶脫貧認定機制,對已經脫貧的農戶,在一定時期內讓其繼續享受扶貧相關政策,避免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切實做到應進則進、應扶則扶。抓緊制定嚴格、規范、透明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退出標準、程序、核查辦法。重點縣退出,由縣提出申請,市(地)初審,省級審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重點縣退出后,在攻堅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抓緊制定攻堅期后國家幫扶政策。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評價精準扶貧成效,既要看減貧數量,更要看脫貧質量,不提不切實際的指標,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發展特色產業脫貧。制定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出臺專項政策,統籌使用涉農資金,重點支持貧困村、貧困戶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等。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扶持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農業基地。加強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培育,發揮其對貧困人口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強化其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支持貧困地區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產品品牌推介營銷支持力度。依托貧困地區特有的自然人文資源,深入實施鄉村旅游扶貧工程。科學合理有序開發貧困地區水電、煤炭、油氣等資源,調整完善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電利益共享機制,將從發電中提取的資金優先用于水庫移民和庫區后續發展。引導中央企業、民營企業分別設立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業到貧困地區從事資源開發、產業園區建設、新型城鎮化發展等。
(六)引導勞務輸出脫貧。加大勞務輸出培訓投入,統籌使用各類培訓資源,以就業為導向,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貧困戶教育培訓工程實施力度,引導企業扶貧與職業教育相結合,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招收貧困家庭子女,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實現靠技能脫貧。進一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持用人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開展好訂單定向培訓,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鼓勵地方對跨省務工的農村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產業發展,拓展貧困地區勞動力外出就業空間。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并優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七)實施易地搬遷脫貧。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堅持群眾自愿、積極穩妥的原則,因地制宜選擇搬遷安置方式,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準,完善搬遷后續扶持政策,確保搬遷對象有業可就、穩定脫貧,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要緊密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編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規劃,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鎮、工業園區安置搬遷群眾,幫助其盡快實現轉移就業,享有與當地群眾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提高補助標準。積極整合交通建設、農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防治、林業生態等支農資金和社會資金,支持安置區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和遷出區生態修復。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為符合條件的搬遷戶提供建房、生產、創業貼息貸款支持。支持搬遷安置點發展物業經濟,增加搬遷戶財產性收入。探索利用農民進城落戶后自愿有償退出的農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遷農戶。
(八)結合生態保護脫貧。國家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濕地保護與恢復、坡耕地綜合整治、退牧還草、水生態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在項目和資金安排上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傾斜,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貧困地區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增加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結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合理調整貧困地區基本農田保有指標,加大貧困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力度。開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
(九)著力加強教育脫貧。加快實施教育扶貧工程,讓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國家教育經費向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傾斜。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幫助農村貧困家庭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穩步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特崗計劃、國培計劃向貧困地區基層傾斜,為貧困地區鄉村學校定向培養留得下、穩得住的一專多能教師,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教師招聘引進辦法,建立省級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全面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合理布局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加快標準化建設,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讓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加強有專業特色并適應市場需求的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提高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努力辦好貧困地區特殊教育和遠程教育。建立保障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加大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救助力度。對貧困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支持。實施教育扶貧結對幫扶行動計劃。
編輯:曾珂
關鍵詞: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脫貧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