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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聚焦專車管理三大焦點:專車咋管 得再論證
原標題:專車咋管 得再論證(政策解讀·聚焦)
出租車怎么改?專車怎么管?自10月10日發布出租汽車改革和專車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至11月9日,交通運輸部在一個月期間共征求到5008條意見。近日,交通部又對這些意見建議進行了梳理,形成《征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并向社會公布。交通部表示,將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網約車(專車)平臺管理方式、車輛條件、經營行為、駕駛員權益保障、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方面問題,充分吸收合理意見。
焦點一:專車平臺是否該納入管理
在交通運輸部征求到的意見中,共1022條對準了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
497條意見支持將網約車平臺納入管理,其理由包括:網約車本質是依托互聯網技術和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為出行者提供從甲地運到乙地的交通運輸服務,本質上就是出租汽車服務;網約車不是拼車,是一種新型約租車模式,無關“共享經濟”;網約車存在主體責任不清、不公平競爭、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急需監管。
也有326條意見表示反對,理由主要是:網約車為市場自發形成,政府應尊重市場優勝劣汰的規律,減少過多行政干預;網約車不是運輸服務,而是新型交通網絡信息服務,不能用監管出租車的思維對待新興產業;網約車調動了大量閑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小汽車資源,節約了道路資源,創造了經濟社會價值,是區別于傳統出租車的一種新業態。
在關于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的199條意見中,有148條認為應對網約車和巡游車實行分類管理。其理由有:傳統巡游車具有公共性,政府需要從公眾利益出發對其進行治理,而網約車主要為具有高支付能力、期待享受高品質服務的人群提供個性化出行服務,兩者在定位上顯然有較大差異。
也有40條意見認為,現在方案中對網約車許可方式進行強制性地域分割不符合網絡服務特點,加重了平臺負擔。其原因在于:互聯網服務具有“一點接入、多地服務”特點,要求平臺在全國各個縣或設區的市設立分支機構,逐一申請許可難以想象,未來應對許可審批程序予以簡化。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網約 約車 專車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