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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黨中央:破解制約水安全的體制機制障礙
力爭在若干重點薄弱環節取得突破
一、 加快推進跨行政區流域治理體制改革。
一是重組流域管理體制。在水利部七大流域管理機構的基礎上,組建由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各利益相關方組成的跨行政區域的流域管理委員會,直屬國務院管理。擔負流域規劃和重大問題的決策、協調和監督職能,將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治理統一起來,通過跨部門和跨地區的協調管理,充分利用生態系統功能,實現流域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
二是依托環保部六大督查中心,建立以督查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履職情況為主要職責的重點流域生態環境督查機構。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案中,進一步明確流域督查機構的法律地位,并對該機構設置條件、程序、職責范圍等進行規定。
三是建立健全治水第三方評價制度。設立國務院直屬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局或者委托社會科研機構,全面負責生態環境的監測、獨立調查評估、應急保障、發布國家重大環境信息與綜合環境評估報告等,對我國治水情況進行客觀評價。
四是探索建立重點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在長江等重點流域先行試點開展跨省斷面的水生態環境考核與補償,建立基于水量和水質的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
二、 將治水與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密切結合,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的綠色化。
一是建立完善的水資源環境要素市場調節機制。實施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逐步減少行政審批和行政指標分配,有序推進水資源資產核算,積極試點和推行水資源使用權交易、排污權交易等市場補償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環境要素配置中的作用。
二是推動水務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表明,市政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營合理投資應占GDP的1.5%,據此測算,每年的投資額至少應為8000億元,而目前不到1500億元。“十三五”期間,國家應加大對各類水處理設施和地下管網建設改造力度,改變水務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狀況。
三是建立合理的產業發展格局。如京津冀等水資源嚴重匱乏地區,在工業上要提高制造業準入門檻,以水污染排放的高排放標準倒逼高污染、高排放項目轉型升級;在農業上要發展精準農業和設施農業,適當調整農業結構,并引進先進灌溉技術。
四是建立透明規范的涉水環保產業投融資機制。結合國家財稅體制改革和綠色金融推進,加快建立國家級綜合性環保基金,發揮政府資金引導、率先示范作用,促進水環保產業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應用和推廣。結合PPP和第三方治理模式創新,積極推動融資擔保基金開展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辦法和政策。
三、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契機,逐步解決農村水安全問題。
一是要優先保護農村飲用水源。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飲用水質不達標現象仍十分嚴重。如河北省去年仍有1729萬農村人口存在飲水不安全問題。亟待加強相關規劃,優先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有條件的地區可推廣江蘇無錫等地的城鄉統籌供水模式。
二是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在缺水地區加快推進農業水價、農業水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等制度改革試點,完善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和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對農業用水實行嚴格的定額管理、計量收費,切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是積極推廣有機肥商品化,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在畜禽養殖集中、規模較大的地區,推廣以地定養、種養結合的生態循環模式,建立規模化有機肥生產企業,由政府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積極推廣商品有機肥。
四是加大農村水資源利用和水環境保護的公共投入。中央財政應增加“以獎促治”及連片整治資金額度,將補助范疇擴大到鄉鎮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將排污費資金使用范圍延伸到農業源污染治理,實現工業反哺農業。
四、 全面公開水環境保護信息,讓公眾和媒體成為水污染防治的“同盟軍”和“主力軍”。
一是對地方落實企業排污信息和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公開以及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公益訴訟進行督查,制定落實可操作的公眾參與污染違法舉報獎勵規定。
二是設立水環境信息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和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常態化制度。
三是支持民間機構參與水污染防治監督,鼓勵第三方參與水環境質量監測和評估工作,特別是對污染源和政府監管的監督。
四是加大對水資源現狀和保護的宣傳教育力度,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特別是對幼兒園和中小學設立環境國情課程,增強國民的環境危機和環境保護意識。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農工黨中央 破解 水安全 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