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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可異地換證 哪些情形不受理 如何防止身份證被冒用?
問: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基礎信息,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由于異地受理改變了現行辦理流程,為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生,確保居民身份證信息準確、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意見明確了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同時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問:什么時間能全面實施?
答: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個過程。由于我國人口多,各地情況不同,還涉及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裝備設備配置和人員技能培訓等大量工作,必須整體設計、分步實施、不斷完善,確保安全可靠。
目前,公安部已確定了實施“三項制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總的考慮是分“三步走”:從2015年7月開始到2016年6月,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核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逐步開展異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三項制度”。目前,10個試點省市已完成有關系統升級,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緊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試點方案,進一步做好系統對接和信息流轉,全流程、全環節地開展一對一試點工作。
問: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
答:日常生活中,難免出現身份證不慎丟失等意外情況,為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流散社會,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見要求建立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在戶籍地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問:急需用證時怎么辦?
答:意見明確,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身份證可異地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