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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可異地換證 哪些情形不受理 如何防止身份證被冒用?
原標題:證可異地更換補辦 “整容臉”不受理
公安部“三步走”推身份證異地換補掛失
丟失身份證,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補辦了。日前,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國將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證、補證、掛失等“三項制度”。此舉將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
身份證異地換領、補領流程
第一步
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
戶籍地簽發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
居住地制、發證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身份證可異地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