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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車30次違章被處“天價罰單”的追問
近日,深圳交警發現,一輛號牌為粵B9E5Q9黑色奔馳越野車,自去年12月上牌到現在不足一年的時間里,已有30次交通違法且未處理。其中,有23宗為占用應急車道違法。據悉,該車屬于當地某貿易公司,是該公司一名女員工造成的違法。對此,深圳交警開出處罰69000元、記138分的“天價罰單”。
考駕照必要學交規。《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法侵占應急車道的駕駛員將會受到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更嚴: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路肩的,處3000元罰款,記6分。國家與地方規定寫得明明白白,且此類違章屬于常識,粵B9E5Q9的女駕駛員何以公然藐視,有恃無恐地數十次違反?
更令人不解的是,一般駕駛員違法占用應急車道,往往是堵車時的“不得已”。而粵B9E5Q9的女司機即使在正常車道沒有車輛時,依然任性地行駛在應急車道上。旁觀者不禁要問:這種“膽識”從何而來?
正因如此,有網友質疑該貿易公司或女司機是否有“后臺”。雖然上述猜想尚無證據,可從該車屢屢公然違章的“霸氣”看,確實很像人們印象中的“特權車”。對此,有關方面應做進一步調查,并且公布調查結果。如果確實涉及權力庇佑,理當對有關責任人嚴懲不貸。倘若違章者“沒背景”,會不會又往“急性短暫精神障礙”上靠?官方結論必須禁得住推敲,令人信服。
類似的“天價罰單”在別的地方也出現過,它們常有一個共同點——違章違法行徑反復出現,卻沒有得到及時遏制并糾正。對此,交警部門可能會說,如今更多是視頻監控,而非警察現場執法,給處罰帶來“滯后性”。此外,若不刻意調閱有關記錄,警方的神經也未必會對個案繃緊。這其實暴露出相關執法存在一些瑕疵。畢竟,在監控頭背后注視的仍然是活生生的警察,警方非現場執法不是任由個別車輛數十次違章不接受處罰的“合理解釋”。如果違章車輛不是掛假牌照,車主信息應當很容易查到。對于反復惡性違章且不接受處罰的車輛,警方理當主動“找上門”。車輛違章信息系統也應設置“高危警示”,提醒警方注意非常的、反復的違章。交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及時糾正違法違章,減少交通事故隱患,而不是“坐等”處罰。
“天價罰單”的懲戒效果也值得關注。對于某些開豪車、不差錢的主兒,縱然罰幾萬元,可能也只是“毛毛雨”。交通違法處理不能給人留下“罰錢就完事”的印象。就本例而言,違章司機被記138分將如何執行?對于公然反復惡性違章的駕駛員,是否應當“終身禁駕”乃至處以刑罰?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奔馳車30次違章 最大罰單 天價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