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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來,中央對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的改革決策,形成系統、全面、可持續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打通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發科技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動力的巨大潛能,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總要求,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聚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為目標,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營造有利于創新驅動發展的市場和社會環境,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與潛力,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步伐,為實現發展驅動力的根本轉換奠定體制基礎。
(二)基本原則
激發創新。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作為根本目的,以改革驅動創新,強化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釋放科技創新潛能,打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引擎。
問題導向。堅持把破解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作為著力點,找準突破口,增強針對性,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進展,提高改革的質量和效益。
整體推進。堅持科技體制改革與經濟社會等領域改革同步發力,既繼承又發展,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制定具有標志性、帶動性的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抓好進度統籌、質量統籌、落地統籌,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全面性和協同性。
開放協同。統籌中央和地方改革部署,強化部門改革協同,注重財稅、金融、投資、產業、貿易、消費等政策與科技政策的配套,充分利用國內國際資源,加強工作銜接和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有效率配置創新資源。
落實落地。堅持科技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統籌銜接當前和長遠舉措,把握節奏,分步實施,增強改革的有序性。明確部門分工,強化責任擔當,注重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根,形成標志性成果。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在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適應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更加健全,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創新主體充滿活力、高效協同,軍民科技融合深度發展,人才、技術、資本等創新要素流動更加順暢,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創新資源配置更加優化,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充分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氛圍更加濃厚,創新效率顯著提升,為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備的國家創新體系、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奠定堅實基礎。
二、 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企業是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主要載體,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不緊問題的關鍵是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協同創新的合力。要健全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和政府引導機制,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使創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培育新的增長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一)建立企業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激發企業創新內生動力
1.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咨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相關專家咨詢組中產業專家和企業家應占較大比例。
2.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政府引導、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政府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開展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后補助試點。
3.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
4.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
5.統籌研究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范圍。
6.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和產出進行分類考核,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完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7.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采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策,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采購力度。鼓勵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
8.研究完善使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鼓勵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單位在產品創新、增值服務和示范應用等環節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
(二)加強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對中小微企業創新的支持方式
9.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標準,為落實扶持中小企業創新政策開辟便捷通道。
10.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機構的專業化、市場化改革,構建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技術創新服務平臺。
11.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將涉及文化科技支撐、科技服務的核心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2.落實和完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完善政府采購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
(三)健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強化創新鏈和產業鏈有機銜接
13.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制定促進聯盟發展的措施,按照自愿原則和市場機制,進一步優化聯盟在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的布局。加強產學研結合的中試基地和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
14.探索在戰略性領域采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產業創新中心。
15.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16.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人才兼職的試點工作,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17.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與企業間合理流動。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三、 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
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是源頭創新的主力軍,必須大力增強其原始創新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深化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構建符合創新規律、職能定位清晰的治理結構,完善科研組織方式和運行管理機制,加強分類管理和績效考核,增強知識創造和供給,筑牢國家創新體系基礎。
(四)加快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
18.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科研機構制定章程,探索理事會制度,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取消行政級別。
19.制定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規范領導人員任職資格、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監督管理等。在有條件的單位對院(所)長實行聘任制。
20.推進公益類科研院所分類改革,落實科研事業單位在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