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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的歷史見證
二、 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以來,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發展和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中國,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發展程度高低,都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實現了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和保障公民個人平等權利相統一。新疆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同時還享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接受教育、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繼承本民族傳統文化等各項權利。自治區著力消除歷史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歧視,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各級自治地方既尊重和保護本地區各民族的權利,同時還擔負著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責任。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多民族共居的自治地方,也是全國唯一三級自治地方(區、州、縣)俱全的自治區。自治區內設有5個自治州、6個自治縣和42個民族鄉。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共同選舉出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人大”)代表,組成自治機關,行使管理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自治機關在歷屆人大代表組成以及干部配備上,堅持各民族平等參與、共同管理的原則。2014年,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名額共550名,有14個民族成份,其中少數民族代表占66%,比少數民族人口在新疆總人口中的比例高出3個百分點。目前,在9位現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有少數民族6名。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絕大多數地區的專員以及市長、縣長、區長也由少數民族干部擔任。新疆各民族還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2014年,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的新疆代表共60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8名,占63.33%。還有一批少數民族干部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有權依照當地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規定。這些規定對保障和維護各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新疆是多語言文字地區,主要使用10種語言。自治區頒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等領域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廣泛應用。政府機關在執行公務、各類機構在招聘及晉級考試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自治區中小學教育共使用7種語言教學,廣播、電視用5種語言播放節目,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用6種語言文字出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國家通用語言和文字。自治區積極倡導少數民族學習國家通用語言和文字,在中小學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提倡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增進各民族間的了解和溝通。自2010年起,自治區要求新錄用公職人員正式上崗前必須具備基本的國家通用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能力,并提供培訓“雙語”的機會和條件。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保障各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2004年,自治區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依法保障有清真飲食習慣民族的飲食習俗,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扶持和保證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和供應。在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中,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劃撥專用土地、建立公墓等措施予以保障。少數民族重大節日成為新疆法定公眾假期。自治區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風俗習慣,倡導少數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禮儀風俗各方面奉行科學、文明、健康的新習俗。
選拔、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自治區通過培訓學習、基層鍛煉、異地交流、崗位輪換等多種形式,培養了大批各領域少數民族行政和專業技術干部。1955年,新疆有少數民族干部4.6萬人,2014年增至41.7萬人,占自治區干部總數的51.4%。自治區在公開選拔領導干部、錄用國家工作人員時,對少數民族適當放寬條件,通過劃定比例、定向招考、適當加分等政策,確保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進入公務員隊伍。2009-2014年,自治區招錄少數民族公務員占招錄總數的比例從29.9%提高到48.3%。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得到特別支持。1992年開始,國家實施新疆少數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養工作,采取培訓、研修、交流、鍛煉等多種方式,至2014年共培養了3917名新疆急需的中高層次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自2000年起,自治區設立“少數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養計劃科研專項資金”,支持少數民族科技骨干實施科技項目。新疆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由1985年的12.43萬人增長到2014年的29.44萬人,占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由34.43%增長到58.37%,僅高級職稱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就達2.11萬人。
民族區域自治為民族團結提供制度保障。1955年,新疆總人口511.78萬人,2014年增長至2322.54萬人,其中少數民族1463.04萬人,占總人口的63%。自治區堅持開展形式多樣的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特別重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在小學至大學的各類學校教育中均設置民族團結及民族知識教育課程。堅持不懈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自1983年開始,自治區先后召開了7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大力表彰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和個人,在全社會推動形成以維護民族團結為榮、以損害民族團結為恥的社會風尚。目前,受到國務院、國家民委、自治區三級表彰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1304個(次)、模范個人2272人(次)。1983年開始,每年5月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集中進行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2009年,自治區頒布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進一步規范了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推動各族民眾共同維護民族團結。2010年底,又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和模范個人創建表彰管理辦法(試行)》,積極引導各族民眾加強交往交流交融,相互幫助;提倡各民族中小學生同校學習,同班上課。“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成為加強民族團結的重要思想保證。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疆各民族人口流動更加頻繁,少數民族人口城市化、散居化趨勢明顯,民族間交往交流不斷密切。在共同工作、學習、娛樂,以及共同的社區生活中,不同民族成員增進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誼。
三、 不斷夯實發展基礎
60年來,新疆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經濟快速發展提升了新疆的現代化水平,為自治區各項事業發展以及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堅實基礎。
綜合實力顯著增強。1955年,新疆地區生產總值12億元,1978年為39億元,到2014年達到9273.46億元,扣除價格因素,比1955年增長115.6倍,年均增長8.3%,比同期全國增速快0.2個百分點。2010-2014年,新疆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速11.1%,高于全國同期增速2.5個百分點,增速在全國的位次由2009年的第30位躍升至2014年的第4位,創歷史最好水平。新疆人均生產總值由1955年的241元提高到2014年的40648元,扣除價格因素,比1955年增長23.8倍,年均增長5.6%。1955年新疆財政收入只有1.7億元,2014年達到1282.6億元。2010-2014年,新疆財政收入合計實現4540.8億元。新疆財政支出1955年只有1.8億元,2014年達到3317.8億元。2010-2014年,財政支出合計實現13088.4億元。
城鄉差距逐步縮小。自治區成立之初,新疆只有烏魯木齊、喀什、伊寧、哈密等少數城市,農村處于封閉的自然經濟狀態,城鄉差別很大。經過60年的建設和發展,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城鎮人口與鄉村人口由1955年的15.1:84.9演變為2014年的46.07:53.93。城鄉居民收入比由2009年的3.2:1縮小至2014年的2.7:1,在西部12省區中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相對較小。隨著新疆新型城鎮化的加快發展,有更多的農民轉變成市民,過上了現代化的城市生活。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由于歷史原因和現實條件不同,新疆南疆、北疆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改革開放以來,新疆率先發展天山北坡經濟帶,有力地帶動和輻射了自治區經濟的發展。2014年,天山北坡經濟帶創造生產總值6386.9億元,占新疆GDP的68.9%。國家和自治區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占多數的南疆地區發展,特別是2010年以來,新疆積極推動南疆石油天然氣化工帶建設和大力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在資金、項目方面予以傾斜,南疆四地州(和田、阿克蘇、喀什、克州)經濟平均增速由2009年的10.5%提高到2014年的11.2%,南疆地區的經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新疆 少數民族 各民族 發展 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