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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 法院未認定“分贓視頻”及強拆違法
原標題: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一審宣判
法院未認定“分贓視頻”及強拆違法
8月26日下午,索賠2.89億元,立案超過兩年,開庭超過20個月的劉光嘉、朱周榮訴上海閔行區政府行政賠償案,終于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宣判。
由于該案涉及賠償金額巨大,相關房地產公司股東之一曾是時任閔行區政協副主席王勝揚之子,加之庭審時原告又拿出一段疑似政府官員在拆遷現場“搶劫分贓”的視頻,案件一度備受關注。(詳見本報2013年12月13日《上海一私人博物館強拆案的背后》及2013年12月16日《上海索賠近3億的拆遷案庭審爭議》)
在判決中,長寧區法院稱,閔行區政府的強制搬遷有職權依據,無明顯程序不當,且將公證視頻解讀為當場分贓“明顯有悖常理,缺乏證據佐證”。最終長寧法院判決閔行區政府需要對有直接證據的可搬而未搬的物品賠償50萬元,但駁回了原告要求確認拆遷違法以及其他多項行政賠償的訴訟請求。
原告代理律師胡炯明表示,法院判決中對拆遷合法性的論證存在問題,且對“分贓視頻”只一句話帶過,不能說服原告,原告將于近日提起上訴。
認定強制搬遷合法
該案源于2012年4月27日的一次強拆——當天,閔行區政府對上海西南郊閔行區顓橋鎮安樂村潘家34號劉光嘉戶宅基地上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館進行了“強制搬遷”。
此前,上海本地媒體乃至中央電視臺都對該博物館進行過報道。七旬老人劉光嘉從上個世紀90年代起開始搜羅奇石盆景,歷經20余年,奇石盆景博物館初具規模。
整個私人博物館的土地實際上分為兩塊,包括劉光嘉所擁有的宅基地和承包的魚塘土地。其中宅基地的面積為582平方米,上面有4間共計407平方米面積的合法建筑。魚塘的面積則存在爭議,劉家表示經過測量為4800平方米,政府方面憑借一張俯拍的照片認為約2000平方米。
劉家表示,之前閔行區政府獲得的一系列拆遷許可證手續,只包括宅基地部分,因而整個拆遷范圍明顯超過許可,屬于非法拆遷。
但長寧區法院并未認可這一說法。長寧法院在判決中認定,“從拆遷許可證、評估分戶報告、裁決申請及裁決書內容看,均將宅基地房屋與相鄰魚塘納入拆遷補償與搬遷范圍;從強遷申請、預案、裁定書、執行通知與公告內容看,‘搬離原址’亦包括魚塘在內的整個庭院”。此外,“結合本市拆遷政策,房前屋后綠化及附屬物一般在拆遷中予以補償”,因此法院認定強拆未超越范圍。
這一認定對整個判決影響很大。法院指出,因強制拆遷不存在法律程序問題,而政府對拒不履行搬遷義務的被拆遷人,依法組織拆遷時是“將室內外可搬遷物品強制搬離”,對不可搬遷的物品沒有賠償責任。
在原告提出的18項行政賠償訴求中,涉及的大型假山石、地栽苗木以及“博物館”本身的重建、物損等,均被法院認定為不可搬遷物品,不予支持相關的賠償訴請。這幾項賠償訴請中,“博物館”的重建、物損費用高達7800萬元。
原告并不認同法院的判決。律師胡炯明表示,本案中,房地產開發商上海嘯宇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嘯宇公司”)獲得的拆遷許可證中,注明的拆遷面積只有1000平方米。此外,嘯宇公司申請強拆的裁決申請書中,同樣未提到魚塘的拆遷內容,申請中的補償款計算中明細列表里,也沒有計算魚塘部分的補償。
“嘯宇公司的申請中都不包括魚塘,補償也沒提,不明白法院是怎么認定這4000多平方米的拆遷合法的?”胡炯明認為,判決對拆遷合法性的認定明顯存在問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上海私人博物館強拆案 分贓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