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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協商民主建設關鍵在于“真協商”
“真協商”就要追求實效促進成果轉化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政協協商要“真協商”,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以務實管用的協商成果來增進共識、優化決策、推動工作、解決問題。近年來,浙江省政協在保證協商質量的基礎上,采取多種方式促進協商成果多元轉化、延展深化。
一是及時報送反饋促轉化。協商活動結束后,省政協認真匯總整理協商意見建議,及時報送《協商紀要》,并主動跟蹤了解協商意見建議采納辦理情況,促進黨委政府做好政協協商成果采納轉化的有關批辦、交辦、領辦、督辦、反饋工作。
二是持續跟蹤問效促轉化。對協商建議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再調研、再視察、再協商”,推動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比如,連續三年協商助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2013年協商督辦關于扶持民族鄉鎮發展的系列提案,推動省政府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民族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2014年又以“提案回頭看”形式,助推省政府在原有一般轉移支付基礎上再增加各民族鄉鎮每年200萬元補助的決策落在實處;2015年再以加快民族鄉鎮發展為主題舉辦“浙江政協·民生論壇”。
三是強化宣傳促轉化。密切與新聞媒體的協同合作,2014年首次召開全省政協新聞宣傳工作會議,省委宣傳部、省政協辦公廳聯合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協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著力構建報刊、網絡、電視全媒體發聲助力政協協商的新聞宣傳格局。對每次重點協商議政工作,都通過媒體擴大宣傳面和知曉度,用好政協話語權和影響力,促進協商成果落地見效。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主席)
編輯:付鵬
關鍵詞:浙江省政協 喬傳秀 政協 協商民主 政協協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