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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一)
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先鵬:
科學合理的法官員額制可確保優秀法官留在審判一線
法官員額制是按照司法規律配置司法人力資源、實現法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責任制的基石。中央深改小組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法官員額在現有法官基數基礎上按39%以下配置,是符合國情和社會基本認同的。
一、 實行法官員額制過程中出現的幾個問題。一是以什么標準把最優秀的法官選出來。法官遴選委員會應設在省一級。省級法官遴選委員會應細化每一審級法官準入條件,由法官管理部門根據條件提出名單,由法官遴選委員會按程序遴選;法官入額條件應分三項:專業素質、經驗、職業操守。二是院庭長是否入“額”。院庭長是否入額應規定一定條件,由其本人選擇,不入額的,職級上適當照顧,按公務員對待,不定辦案任務。選擇入額的,應當回到合議庭,按照法官辦案數的一定比例定辦案任務。三是各個具體法院員額數應由省級法院在不突破員額總數的前提下進行調配。
二、 員額制應當避免的幾種情況。一是法官遴選標準模糊或多種標準。只有嚴格透明和公正的程序,才能產生激勵作用;如果標準模糊、不透明或因人而異,后果將十分嚴重。二是法官員額確定后,法官經常在審判崗位和綜合管理部門調整、流動。法官崗位只能在審判一線,非法定事由不能調整工作崗位,特別是不能經常在審判部門和綜合管理部門交流。三是法官員額確定后,法官承擔的其他社會責任應當剝離。
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鞏富文:
嚴格入額標準 確保法官隊伍精英化
推行法官員額制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就法官入額問題提幾點建議。
司法改革賦予法官更大的權力、更重的責任,客觀上要求為法官入額設置較高的標準。因此,建議中央在頂層設計中應有具體、剛性、可操作的標準,避免各省市試點中出現遷就照顧、降低標準的現象。
一是對入額法官的專業知識設置可衡量的標準。入額法官必須取得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二是對入額法官的司法經驗設置可衡量的標準。入額法官擔任審判員或助理審判員時間不能少于五年。同時,入額前所辦理的案件數不能低于本院法官近五年的平均辦案數。
按照上述入額標準,可能會在部分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出現符合條件的入額法官人數不足的問題。為此,建議在五年過渡期內實行雙軌制模式。對進入員額的法官,按照司法改革后的辦案模式辦理案件、承擔責任、享受待遇;對暫未入額的法官,在過渡期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待遇不變,允許按原有模式繼續辦案。實行這一模式的理由在于:一是能確保司法改革平穩推進;二是可利用過渡期繼續選拔高素質人才。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推行法官員額制也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防止出現領導干部擠占法官員額卻不辦案的現象。建議中央明確規定,領導干部進入法官員額后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且每年所辦案件數不能低于本院法官人均辦案數的二分之一。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 協商會 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