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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標注混亂消費者難以分辨 律師發起公益訴訟
□企業說法
企業表示標注合規
記者昨天與金龍魚、福臨門等企業聯系,詢問目前企業相關轉基因產品標識是否達到了“顯著”要求、為何對本就沒有轉基因作物的產品如花生卻高調標注“非轉基因”、未來是否會有改進的舉措等問題。
昨天下午,兩家企業均發來回復。
金龍魚回復表示,國家關于轉基因的標識一直有明確的要求,農業部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已有詳細規定;我司已嚴格按照我國農業部和GB7718的相關規定進行了顯著標識,標識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中糧福臨門也表示,公司所有食用油產品的生產和標注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對原料的真實屬性進行了標注。
□行動
71名律師聯手發起公益訴訟
關于轉基因標識之亂,其實已有律師發起行動。云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昨天告訴記者,幾年前他就開始關注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發現轉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標識字體較小、消費者難以辨識、極易混淆的情況,甚至有些轉基因食品還故意不標識,這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故此,他于去年下半年開始聯合全國多個律師針對轉基因食品標識不醒目或根本不標識問題發起法律行動。
“轉基因食品必須‘顯著’標識,怎樣標注才算‘顯著’?最起碼要達到消費者一眼就能看得到的標準”,許思龍表示,其實我國非轉基因食品根本不需要標識,但同一企業卻用非常大的字號醒目標識“非轉基因”;而需要標識的“轉基因”卻故意標得很小,這顯然有刻意隱瞞、欺詐之嫌。
“截至目前,此項公益行動已獲得國內71位律師的支持和響應”。許思龍告訴記者,目前已有多名律師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生產企業“欺詐”,被告企業涉及食用油品牌金龍魚、福臨門等多家企業,目前全國共立案11件。
>>追問
“顯著”標識到底有何標準?
記者通過公開信息查閱發現,農業部曾于2007年下發“869號公告-1-2007”文,該文件規定,關于轉基因生物標識文字要求是“高度不小于1.8毫米”。
字體高度1.8毫米,從正常消費者視覺上看,這顯然算不上是“顯著”,那么農業部制定該標準的依據到底是什么?遺憾的是,農業部昨天對記者的采訪沒有給出回復。許思龍告訴記者,在福州起訴的公益訴訟中,金龍魚也是提供了該文件來辯解,但法院一審裁決仍然認定金龍魚某款調和油轉基因標識標注不明顯。不過法院并未認定該行為屬于“欺詐”,對此,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訴。
□專家說法
1 標識之亂帶來不正當競爭
“盡管有關轉基因安全性的爭論短時期內很難分出勝負,但保證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消費的知情權則是最基本的要求”,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表示,任何企業都應當將商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知道自己吃的食物到底是什么。
“現實中本沒有轉基因花生油,廠家卻故意告知消費者‘非轉基因’,這種本沒有A產品卻故意說成有‘非A’產品的存在,讓消費者誤解還有轉基因花生油,從而吸引消費,這是一種非典型性欺詐行為”,吳冬表示,另外,盡管國家并沒有限制非轉基因食品不可以標注“非轉基因”字樣,但是企業這樣標注其實是讓沒這樣標注的非轉基因食品生產企業處于競爭劣勢。
2 建議禁止陰性標識做法
對于市場關于食品轉基因標注的亂象,吳冬認為,這需要相關主管部門首先能夠統一做個明確規定,譬如禁止允許“陰性標識”的標識方法,即對我國已批準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國內已經商業化種植,市場上確實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和非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一律不允許標注“非轉基因”,這樣消費者選擇就方便很多。
對于企業“陰性標識”的做法,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胡小松接受記者采訪時更是表示:“就好比一個人身體有病,他可以說自己有什么病;但是一個人本沒有病,非要見誰都告訴人家說自己沒有病,那他或許真的有病了。”胡小松認為,是轉基因食品就告知,不是就別說,否則將給消費者帶來很大誤解。
3 相關部門應當協同管理
“在轉基因食品標識上,相關政府部門確實需要協同管理”,吳冬表示,目前的現狀是,農業部、質檢總局等都有轉基因產品的標注管理要求,只是在市場監管時就出現了問題。
吳冬表示,轉基因農作物標識歸農業部門管理,市場上轉基因作物加工食品歸食藥監局監管,食品標識歸質檢總局管,產品廣告宣傳又歸工商局管,轉基因食品標識到底哪個部門監管著實讓人云里霧里。
對于這一現狀,吳冬表示,除了相關部門應出面協調外,各部門制定規章的立法備案時更應嚴格把關,避免各部門制定出一批在日后無法有效實施的低水平規章。
京華時報記者胡笑紅實習記者賈婷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轉基因標注混亂 轉基因標識 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