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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李總理的“有權不可任性”
原標題:袁文良:有感于李總理的“有權不可任性”
3月5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聽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要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這一表述引發代表委員熱烈掌聲。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人們隨處可以聽到“有錢就任性”之說,錢是個人財產,花在何處、如何去花、花多花少都是個人行為,只要不違法,別人就無權干涉。而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群眾賦予的,屬于公共資源的范疇,必須在嚴格的監督下行使,必須在“制度的籠子”里施展,必須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前提下運用,不可有絲毫的“任性”。李總理強調的“有權不可任性”,可以說是為領導干部行使權力指明了方向。
然而,我們也不能否認,個別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過程中,往往與此背道而馳。有的把權力當成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撈取好處的資本,有的把權力用在了家庭之上、關系之中,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信奉“有權不使過期作廢”,中央近一段時間抓的“老虎”、拍的“蒼蠅”就是佐證。
那么,領導干部如何真正做到“有權不可任性”呢?筆者認為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要弄清一個“明”字?,F代社會中,授權方式一般有兩種:法律授權、行政授權,無論是法律授權還是行政授權,領導干部的權力說到底都是人民賦予的。所以,領導干部從上任掌權之日起,就應該明確自己的身份,不因位高而傲驕,不因權大而忘形。任何一名領導干部,無論職位高低、權力大小,都是人民公仆,必須堅持權為民所用,把為人民謀發展增福祉作為最大責任。倘若把公權力特權化、私權化,可就是“任性”了。
二是要依托一個“法”字。李克強總理在報告中強調要“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對對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治理政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對照已經明確的“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堅持依法用權、依法行政,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努力打造新常態下的新狀態,堅決摒棄“為官不為”、“廉而不勤”和上班混日子、“磨洋工”的不良傾向。
三是要講究一個“情”字。俗話說:真情是開啟人們心靈之門的金鑰匙。所以,我們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到“有權不可任性”,就必須堅持“權為民所用”,要對群眾常懷真情,在感情上貼近群眾,對群眾有真情實意。在行使權力、為群眾辦實事、解實難過程中,必須對群眾懷有一顆赤誠之心,和群眾“心連心”、“手牽手”、“面對面”,做到關懷體貼、熱情幫助群眾,以真情感動群眾。
總之,“有權不可任性”,體現了李克強總理對各級政府和廣大領導干部的的諄諄告誡,希望能成為政府部門和各級領導干部的座右銘。
編輯:水靈
關鍵詞:李總理 有權 任性 老虎 蒼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