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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15周年:“一國兩制”成功的澳門經驗
(二)充分利用基本法所授予的高度自治權,開創“澳人治澳”嶄新局面,全力保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香港、澳門的相繼回歸,讓“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其直觀表現就是通過基本法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依法行使全面管治權,并授權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這在澳葡時期是完全無法想象的!”從回歸伊始就在特區政府任職的崔世安回憶說,彼時澳門問題叢生,年輕的特區政府卻面臨整體施政經驗幾近于無的窘境——行政長官和五位司長中只有一位在澳葡時期擔任過相當于特區局長的職務,司長以下官員絕大多數是臨近回歸澳葡政府推行公務員本地化時才倉促任命的。“當時我們都是憑著一股當家作主的熱情來挑這副擔子的。”他說,沒想到一年后,第一份施政報告就得到了大多數市民和專家的首肯,“正是當家作主的自豪感鞭策我們做到最好”。
而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已經得到充分保障和完全體現。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整個管治團隊全部由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行政長官除第一任由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外,從第二任開始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舉產生,并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且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除第一任行政長官和第一屆立法會依全國人大的相關決定產生外,已順利進行了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和四屆立法會選舉。根據全國人大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從第四任行政長官開始,選舉委員會人數由300人增加至400人;從第五屆立法會起,議員由29人增加至33人,其中,直接選舉的議員和間接選舉的議員各增加2人。
在實現“澳人治澳”的過程中,特區形成了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在行政長官統領下,行政、司法、立法機關分工負責,行政、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這一政治體制既不同于澳葡時期總督大權獨攬的殖民統治體制,也不同于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促進了澳門特區政治體制良好運作,促進了社會和諧。
特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坦言:“行政與立法產生矛盾,在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存在。因為行政機關以效率優先,天然不喜歡受到監督;立法機關則必須以平衡各方利益為目標,強調合法性。這種矛盾在澳門卻不是問題,因為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下,雙方能夠做到顧全大局。”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澳門回歸15周年 一國兩制 澳人治澳 愛國愛澳 中國夢